正文

第九章 “自然的發(fā)展”與“社會的效率”

民本主義與教育 作者:鄒韜奮


(一)供給目的的“自然”我們在上章剛才指明,如想規(guī)定一個固定的目的,把他視為終極的目的,使其他目的都屈伏于這個終極的目的,這樣辦法是徒勞而無功的。我們在上章又曾經指示,所謂普通的目的,不過是前望的觀察點,由此觀察現(xiàn)有的環(huán)境,度量將來可能的結果,所以我們可有任何數(shù)目的目的,這些目的都能彼此融洽,不至互相沖突。在事實上,已有許多教育的目的,在不同的時期里面,被人敘述出來;這些已經敘述的教育目的,在他們各個本處的情形里面,都有很大的價值。為什么呢?因為目的的敘述,不過是表示在某一特別時期里面,有特別注重的事物罷了。我們尋常并不要注重本來無須注重的事物,——這就是說,凡是已能順利進行不必再加注重的事物,我們便不要注重。我們所要敘述的目的,乃根據(jù)當時所處情境的缺點與需要;此外的事物,只要是正確的,或差不多是正確的,我們就加以容納,不必有顯明的目的的敘述。我們所定的目的,是根據(jù)我們所要成就的改革。所以每個時代在他計劃里面所注重的事物,都是他在實際上所缺乏的事物。譬如有一時威權大占優(yōu)勢,他所喚起的反動,便是要有個人的自由;有一時個人的活動缺乏組織,他所喚起的反動,便是要有社會的制裁,作為教育的目的。

這樣看來,實際的與含蓄的實施,同了有意識的或敘述的目的,彼此互保均衡。在從前不同的各時期里面,有許多目的,已經被人用過,例如完全的生活,更善的文字學習法,以實物代文字的方法,社會的效率,個人的陶冶,服務社會,人格的完全發(fā)展,百科全書的知識,訓練,審美的冥想,實利,尚有其他等等。下面的討論,是要研究近來有勢力的三種目的。其他目的,有的已于上幾章里面討論過;有的將于后面研究知識與學科價值的時候再討論。我們現(xiàn)在先討論第一種目的,就是以“順著自然的發(fā)展”為目的(這是根據(jù)盧梭的敘述),主張“自然”是與“社會”相反的;隨后要研究的一種目的,是“社會的效率”;主張這個目的的人,常以為“社會”是與“自然”相反的?,F(xiàn)在把“順著自然的發(fā)展”的教育目的,討論如左。

(1)教育改造家嫌惡學校方法的因襲與矯作,喜用“自然”來做標準,他們以為“自然”能供給兒童發(fā)展的法則與目的;我們所要做的事,是要跟隨“自然”的途徑。這個觀念的積極價值,是在他極能使人注意,如果教育的目的不顧受教育的人的天賦才能,這種目的是錯誤的。這個觀念的缺點,往往把自然的發(fā)展視為標準的發(fā)展,與身體的發(fā)展混淆。這樣一來,主張這個觀念的人,不注重積極的運用智慧來預料將來,籌劃進行;卻以為我們只要置身事外,任“自然”去實行教育的事業(yè)敘述這個主義的真理與錯誤,都莫過于盧梭,我們現(xiàn)在就把他所說的話來討論。

盧梭說:“我們所受的教育,是由三個根源得來,——就是“自然”,“人”,與“物”。我們器官與能力的“自發(fā)的發(fā)展”(spontaneous development)構成“自然”的教育。教我們如何應用這種發(fā)展,這就構成由“人”給予我們的教育。由周圍的實物,獲得個人的經驗,這就構成由“物”給予我們的教育。必須這三種教育和諧并進,趨向同一的目的,然后一個人才能向著他的真正目標走?!绻覀儐栠@個同一的目的是什么,這個答語是:這個目的就是“自然”的目的。為什么呢?因為這三種教育合作并進,必要達到他們的完備的狀態(tài),那能完全超越我們主宰的一種教育必能指導我們決定其他兩種教育?!北R梭發(fā)表這個意見之后,以為“自然”的界說,是指與生俱來的能力與傾向,他說:“因為這種能力與傾向,在因強制習慣與受他人意見的勢力,所發(fā)生的變化以前,已經存在。”

盧梭的話,很有詳慎研究的價值。他的話包含教育上所曾說過的基本真理,而同時又雜有奇異的偏見。他前幾句話,沒有人能說得比他更好。教育的發(fā)展有三個要素:“第一是我們身體器官的固有構造與這些器官的功用;第二是因受別人的教訓,知道應用這些器官的活動;第三是我們的身體器官與環(huán)境有直接的相互作用。盧梭所說的話,當然顧到了這個范圍。盧梭還有兩個建議,也一樣的有理由:第一,必須這三個教育的要素能和諧,能合作,然后一個人才有適當?shù)陌l(fā)展;第二,一個人的身體器官的固有活動,既是原來固有的,要看這三個要素能否和諧,須把這種固有的活動做根據(jù)。

但是不必多讀盧梭所說的幾句話,只須參看盧梭的其他敘述,便可見得他并不以為這三個要素必須有某種程度的合作,才能使得其中任何一個要素都有教育的效力,他卻把這三個要素視為各個分離的,各自獨立的作用。他尤其相信我們固有的器官與能力能有獨立的,“自發(fā)的”發(fā)展(“自發(fā)的”spontaneous是盧梭自己說的)。他想,無論如何應用這些固有的器官與能力,這種“自發(fā)的”發(fā)展仍得進行無礙。他以為我們就要注重這種各自分離的發(fā)展,不應注重由社會接觸得來的教育。殊不知順著固有的活動去運用這種活動,以示別于強迫這種活動,誤用這種活動,這是一件事;以為這種活動不恃應用就有一種標準的發(fā)展,以為這種發(fā)展能供給一切“恃應用而學習”的標準,這是另一件事:這兩事的差異,就大不相同了。請再舉從前說過的一個例來說明:學習語言的歷程,是“適當?shù)慕逃l(fā)展”的一個好例。我們學習語言的出發(fā)點,是從發(fā)音器官,聽官等等的固有的活動開始。但是如果以為這種種活動能自己獨立的發(fā)展,只要縱任他們自己發(fā)展,就能演進一種完備的語言,這便是笑話了。就盧梭原理的意義講,他的意思簡直是說,成人應該聽從兒童亂鬧的聲音,復習兒童亂鬧的聲音,不但視為發(fā)展清晰語言的開始(其實是如此),卻以為能供給語言的自身,——作為一切語言教授的標準。

我們可把上面的要點總括起來說:盧梭有一個主張是很對的,他這個主張并引起教育上很須要的改造;這個主張是,我們器官的構造與活動供給一種情況,使我們以此為根據(jù),教人如何去應用這些器官。但是他有一點卻是大錯,他以為這些器官的構造與活動不但是發(fā)展的情況,并是他們發(fā)展的目的。在事實上,這種固有活動的發(fā)展,是由我們適當?shù)膽茫c雜亂無章,反復無常的使用相反。社會環(huán)境的責任,就是要使我們固有的能力,用得最為適當,由此指導這種能力向前發(fā)展,這是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的話。我們的器官,誠然有趨向某種活動的強烈傾向;這種傾向是很強烈的,我們不能與他違抗,要與他違抗也不過是使他邪曲。阻他生長,叫他敗壞;就這個意義講,我們把本能的活動,稱為“自發(fā)的”活動,用譬喻的說法未嘗不可。但是如果以為這種活動是“自發(fā)的”常態(tài)發(fā)展,便是荒謬的說法了。人的自然的或固有的能力,雖能供給一切教育開始的與限制教育的勢力;但是不能供給教育的目的。我們雖須自“未經學習的”能力出發(fā),開始學習,如不從此開始,便無學習的可能;但是所謂學習,并非“未經學習的”能力“自發(fā)的”奔放,就能辦到。盧梭所以有與此相反的意見,必是因為他把“上帝”與“自然”融合起來,視為彼此是相同的;由他看起來,人所有的原來的能力是完全善的,直接由一個聰明良善的“創(chuàng)造主”那里來的?!吧系邸眲?chuàng)造人類固有的器官與能力,人是要把這種器官與能力措諸實用。這樣一來,器官與能力的發(fā)展,當然能供給標準,人類的應用,是要服從這個標準做去。如果人敢嘗試自作主張,決定“上帝”所指定的用法,這種人便是侵犯神圣的計劃。社會的組織這樣侵犯“自然”,侵犯“上帝”的工作,是許多個人所以成為腐敗的主要根源。盧梭所以極力主張人的一切自然趨向都有他們固有的善,是反對當時把人類“與生俱來的”天性視為“全是罪孽”的觀念。平心而論,盧梭的這種主張,確有很大的勢力,使我們對于兒童利益的態(tài)度,為之一變。但是人類原始沖動的自身,不是善的,也不是惡的,或善或惡,全視我們怎樣應用他們。如果我們忽略,抑制,強迫某種本能,同時犧牲其他的本能,這種辦法,是許多可免的惡果的原因,這誠然是無疑的。但是我們要設備一種環(huán)境,藉以組織這些本能,不應該縱任他們自己“自發(fā)的發(fā)展”。

以上是批評盧梭主張的缺點?,F(xiàn)在請再回轉來研究盧梭主張所含的真理要素。我們覺得他把“自然的發(fā)展”作為教育的目的,使他能夠明白指出種種方法,用來改良許多實際流行的弊端,并且使他能夠指示許多良好的特別目的?,F(xiàn)在我們把他分別研究如下。(1)把“自然的發(fā)展”作為教育的目的,能使人特別注重兒童的身體器官與健康的需要?!白匀坏陌l(fā)展”的教育目的,對父母與教師說:把健康做一種目的;如不顧到兒童身體的強壯,不能使他獲得自然的發(fā)展,——這雖是一件很顯明的事實,但是我們在實施教育的時候,如對于這個事實有相當?shù)淖⒁?,差不多能自動的改革許多教育的辦法?!白匀弧彪m是一個譬喻的名詞,雖是一個含糊的東西;但是有一點,“自然”確能指示我們,這就是:我們要有教育的效率,有不可少的種種情況;非到我們已經懂得這些情況是什么,懂得怎樣使得我們的辦法合于這些情況,那末我們的教育目的就是最高尚的,最合于理想的,也是一無成效,——也不過是空談的,感情的,毫無實在的功效。

(2)把“自然的發(fā)展”作為教育的目的,能使我們重視兒童身體的活動。盧梭說過:“兒童是時常動的;叫兒童過靜坐的生活,是有害于兒童的?!彼钟幸痪湓捳f:“‘自然’的用意,是要先使身體強健,然后才使用腦子。”盧梭這句話還沒有把事實說得對。如果盧梭能說:“自然”的“用意”(即用盧梭所說詩的口氣),是要使用身體的筋肉,由此使腦子發(fā)達,那末盧梭便說出一個積極的事實了。換句話說,隨著“自然”的教育目的,就具體說,就是要重視兒童在探討,處置材料,游戲,與競技里面,運用他的身體器官所得的益處。

(3)把“自然的發(fā)展”作為教育的目的,能使我們重視兒童的個性,我們如研究各個兒童的固有能力,沒有人不驚奇兒童的能力是人人差異的。這種差異,不但是關于強弱的程度,即在這些能力的性質與組織方面,也人人差異。盧梭曾經說過:“每個兒童生而就有特異的性情?!覀兺患訁^(qū)別,強迫趣向不同的兒童,從事相同的練習;這種教育破壞個人的特別趣向,留下死板板的一致狀態(tài)。后來我們虛耗了努力,徒然糟蹋兒童的真正天才,我們用來代替的,暫時的,幻妄的光耀既漸歸烏有,而被我們所摧殘的兒童的固有能力,也不能恢復了?!?

講到最后一層,把“自然的發(fā)展”作教育的目的,能使我們注意兒童的嗜好與興趣的根源,發(fā)達,與衰落。兒童能力的萌芽與煥發(fā),是無常序的;沒有并行的向前發(fā)展。俗語有句話說,我們必須乘鐵燒紅的時候打;我們對于兒童的能力,也應當乘他萌芽煥發(fā)的時候利導他。尤可寶貴的是兒童能力的最初萌發(fā)。我們利導兒童初期自然趨向的途徑,能固定兒童的基本習慣,能確定后來能力的趨向;這種影響之大,常出我們想象之外。我們對于兒童初期的教育,須注重自然生長的原理,不可急于授與實用的藝術;這種注重,自然生長的原理差不多開始于福祿培與裴司塔羅機(隨盧梭之后)。按神經發(fā)達之無常序,與無常序之重要,曾經一個神經系統(tǒng)學者指出。他說:“神經系統(tǒng)正在繼續(xù)發(fā)達的時候,身體與精神兩方面都有偏向的狀態(tài),因為神經系統(tǒng)的發(fā)展向來不是普通的,有的時候特別偏重一點,有的時候又特別偏重另一點?!绻逃椒▽τ谶@種天賦能力的大差異,能承認不同等的自然發(fā)展有動力的價值,并能利用這種價值,寧可有參差不齊的狀態(tài),不愿用削除的手段,使他們整齊劃一,那種方法最能利用身體上的自然發(fā)展,那種方法便最有功效?!?

在尋常禁止的狀況之下,我們要觀察兒童的自然趨向,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兒童在自發(fā)的語言與行為里面,最能顯出他們自然的趨向,——所謂自發(fā)的語言行為,是兒童不在做“成人所規(guī)定的工作”的時候,不覺得是受別人觀察的時候,所說的話和所做的事。我們不能說,因為這些趨向是自然的,他們就都是好的;但是我們可以說,這些趨向既然存在,必有效力,我們必須加以注意。我們必須有相宜的環(huán)境,使得其中好的趨向能夠繼續(xù)發(fā)展,主宰其他趨向所行的方向,由此使得不好的趨向漸因不用而消滅。兒童有許多趨向,初發(fā)現(xiàn)的時候,雖煩擾他的父母,往往只是不久即逝的;有的時候父母對于這些趨向過分注意,反使兒童的注意,也集中于這些趨向。總之成人往往把他們自己的習慣與欲望作為兒童的標準,遇見兒童的沖動有與他們歧異的地方,都以為是應該排除的惡習。隨著“自然”的觀念,大部分所極力反抗的矯作性質,就是因為要強迫兒童直接合于成人的標準。

我們最后還有一件事要注意,就是“跟從自然觀念”的最初歷史合并了兩個要素;這兩個要素本來彼此是沒有關聯(lián)的。盧梭以前的教育改造家,因欲極力使人明白教育的重要,主張教育有無限的能力。他們以為各國人民的差異,各階級的差異,同國人民的差異,都是由于訓練與實習的差異。他們以為各人原有的心,理性,或了解的能力,在實用方面,彼此都是一樣的。這種主張各人的心原來都是一樣的,就是說各人原來都是平等的,原來都有達到同一程度的可能性。順著“自然”的教育主義,就反對這個見解。這個主義對于“心”與“心的能力”的見解,不如此的抽象。他不主張我們有區(qū)別,記憶,與概括等等的抽象能力;乃主張我們有特別的本能,沖動,與生理的能力,這種種能力是人人差異的。(盧梭曾經指出,就是同窩生產的狗,也個個差異,人也是如此。)關于這個方面,因近代生物學,生理學,與心理學的進步,“順著自然”的教育主義愈益增加他的勢力。這種主義在實際就是說:直接教育的改造勢力雖大,而人的天性,或“未經學習的”的能力,實供給這種教育的根基與最重要的憑藉。

在別一方面,“跟從自然”的主義,也是當時一種政治的武斷主張。他的意思,是要反抗當時的社會制度,風俗,與理想盧梭說:無論何物,只要是從“創(chuàng)造主”的手里來的,都是好的。這句話的意義,須與這句話的結尾一部分對比。才能明白:就是“無論何物,經過‘人’的手,都是要腐敗的。”盧梭又說:“自然的人有絕對的價值;他好像是一個數(shù)目的單位,是一個完全的整數(shù),除他自己與他的伴侶外,沒有別的關系。文明的人不過是一個相對的單位,他好像是一個分數(shù)的分子,這個分子的價值大小,須視他的分母的價值大小,須視他與整個社會的關系。所謂好的政治制度,就是使人不自然的制度?!北R梭就是因為覺得組織的社會生活有這樣矯作的與貽害的性質,所以他主張“自然”不但能供給開始生長的最初能力,并且供給生長的計劃與目標。平心而論,惡制度與惡風俗常自動的給人一種錯誤的教育;這種錯誤的教育,就是最謹慎辦理的學校教育,都難把他推翻:這固然是一件很真確的事實。但是我們不可因此就使教育與環(huán)境隔離;我們須設備一種環(huán)境,在這種環(huán)境里面,兒童的固有能力,能獲更善的應用。

(二)把“社會的效率”作為教育的目的 我們在上面所討論的教育觀念,主張“自然”能供給真正的教育目的,以為社會所供給的教育都是不良的。這種觀念當然容易激起反動。反動方面的主張,以為教育的責任正是要供給“自然”所不能使人獲得的事物。這事物是什么呢?就是使個人慣于受社會的制裁,使個人的自然能力受社會的管理。主張“社會效率”的觀念,他的價值就在他反抗主張“自然發(fā)展”觀念走錯的地方;后來有人用“社會效率”的觀念,抹煞“自然發(fā)展”觀念里面所含的真理,那就用錯了。我們須留意社會生活的事業(yè)與成功,才能尋得能力發(fā)展(這就是說有效率)的意義,這誠然是一件事實。主張“社會效率”的觀念,他的錯誤是在主張我們須使自然能力受制于社會的宰御,不是要利用自然能力去獲得效率。倘若我們承認“社會效率”的獲得,不是由于禁止人的自然能力,乃使積極的利用人的自然能力,使他用這種能力去做含有社會意義的事情,這樣一來,這個觀念便能適當了。現(xiàn)在請把“社會效率”的觀念,分析研究如左。

(1)“社會的效率”含義廣泛,如把他用作特別的目的,他含有兩種意義,第一是使人明白人人都須有相當?shù)墓I(yè)才能。我們要生活,不能沒有維持生活的東西;這種東西怎樣應用,怎樣消耗,這種應用消耗的種種途徑,對于人的彼此關系,有重大的影響。一個人如不能自己顧自己與家庭的生計,這種人就是社會的寄生蟲。他便失卻一種最有教育功用的人生經驗。如果這個人沒有受過相當?shù)挠柧?,不知適當?shù)膽霉I(yè)的產物,這種人有了財富,也許有很大的危險:他也許因此自壞心術,損害別人。這種基本的要點,教育計劃都不應該忽略的。但是有許多人卻藉口于更高的更屬精神方面的理想,在高等教育的編制上,不但忽略這種要點,并且蔑視這種要點,視為無關于教育的事情。現(xiàn)在既由“寡頭政治”改到民本主義的社會,我們所施的教育,須使人在經濟方面能自立,使人知道利用經濟的富源,勿以此為炫耀奢侈之具,這是自然的趨勢。

但是我們如果過于拘泥這個目的,往往要滿足現(xiàn)有的經濟狀況與標準,以為這是最后的現(xiàn)象,無改良的必要,這也是一件很危險的事。依民本主義的標準,我們要使青年養(yǎng)成相當?shù)哪芰?,可以藉此選擇他們自己的事業(yè),進行他們自己的事業(yè)。倘若我們預使青年受狹隘的職業(yè)訓練,這種職業(yè)并非根據(jù)各人能力選擇的,不過是根據(jù)于父母的貧富或社會的身分選擇的,那末就要違背這個原理了。在事實上,我們現(xiàn)有的工業(yè),因為新發(fā)明的發(fā)達,他的變遷是很快的,是要突然發(fā)生的。新的工業(yè)勃然興發(fā)起來,舊的工業(yè)就隨時革新。所以我們的教育,如要訓練兒童獲得狹隘的專門職業(yè)的效率,就要與自己的宗旨矛盾。這個職業(yè)后來變了方法,受過這種訓練的人,就要居于落伍的地位,難于重新適應,遠不如當初未受這樣特別訓練的人了。我們尤其要注意的,是現(xiàn)在社會的工業(yè)組織,與其他已經成立的社會一樣,都充滿不平等的狀況。進步的教育目的,就是要想法改正不公平的特別權利與不公平的獨抱向隅的現(xiàn)狀,不應該反使這種不公平的狀況得以永續(xù)存在。無論在什么地方,如所謂社會的制裁,是要使個人的活動屈伏于階級的威權,便有一種危險:就是工業(yè)教育便都遷就現(xiàn)狀,不想改良。這樣一來,各人因經濟機會的差異,決定各人將來的職業(yè),無自由選擇之余地。有了這種情形,我們不知不覺中重蹈柏拉圖計劃的缺憾,而且還沒有柏拉圖那樣開明的選擇方法。

(2)上面所說的是“社會的效率”所含的第一意義。他的第二意義是注重公民的效率,或良好的公民資格。我們把“在工業(yè)上須有相當?shù)牟拍堋迸c“良好的公民資格”分開講,這自然是隨意的辦法,沒有什么絕對的理由。但是“良好的公民資格”一個名詞,可以用來指示比較“職業(yè)能力”還要含糊的幾個資格。這幾個資格所包括的范圍很廣,從使得一個人成為格外合意的伴侶的若干特性,到政治方面的公民資格。所謂政治方面的公民資格,是指一個人有判斷人與計劃的能力,不但參與對于法律的服從,并且參與法律之創(chuàng)立。把“公民的效率”作為教育的目的,至少也有一個優(yōu)點,就是能使我們免去一種錯誤的觀念,不至相信有所謂普通的空空洞洞能力的訓練。他使我們注意這個事實:我們的能力,必與做某種事情有關系:我們最須做的事情,是一個人與別人有關系的事情。

講到這個地方,我們又要防備一種誤解,不要把“社會效率”的意義,解得過于狹隘。雖然人人知道社會的進步須靠科學的發(fā)現(xiàn),如把“社會效率”的意義,解得過于狹隘,有的時候便要排除科學的發(fā)現(xiàn)。為什么呢?因為這樣一來,研究科學的人,便要被人視為徒作理論空想的人,以為這種人完全缺乏“社會的效率”。但是我們要切記,所謂“社會的效率”,他的終極的意義,不過是說有參與授受經驗的能力。他把凡使一人經驗更于別人有價值的一切事物,與凡使一個人更能參加別人有“價值的經驗”的一切事物都包括在內。例如創(chuàng)造藝術與欣賞藝術的能力,娛樂的能力,有價值的利用閑暇時間的能力,都是公民效率的要素,比習俗以為公民效率上所不可少的別的要素,重要得多。

就最廣的意義講,“社會的效率”就是“心”的社會化,要使各人的經驗更能彼此交易;要打破社會階級的畛域,不再使一人對于別人的利益漠不關心。如所謂“社會的效率”僅限于外面動作所盡的職務,我們便埋沒了這個效率的主要成分(因為是這個效率的唯一擔保品)。這個主要成分就是有識見的“同情心”“好意”。所謂“同情心”,如真是一個良好的特性,就不僅是一種感情;他是一種培養(yǎng)出來的想象力,使我們能想到人類共同所有的事物;他并是一種反抗的態(tài)度,反抗那使人類無謂的劃分畛域的事物。有的時候所謂“對于別人有慈善的關心”,也許不過是一種假面具。其實不過要擅自決定別人的利益應該是什么,并非要使得別人能夠自由,由此尋出他們自己所欲的利益。倘若我們不承認生活能給與各人許多種類的利益,因人而異,并非一律,又不信鼓勵各人能替自己作聰明的選擇,于社會方面甚有實利,那末所謂“社會的效率”,或即所謂“服務社會”,都是呆板固定的事情。

(三)把“文化修養(yǎng)”作為教育的目的 把“社會的效率”作為教育的目的,是否與“文化”(culture)的宗旨相合,現(xiàn)在我們要研究一番。所謂“文化”,雖含義廣泛,但至少可以表示他是培植出來,已經成熟的東西;他的意義是與“未經人工”“粗率狀態(tài)”相反。所謂“文化”也含有屬人的性質;他要培植個人,使他能夠欣賞觀念與藝術的價值,能有廣大的人生興趣。如把“效率”的意義解得狹隘,以為不過是關于狹隘范圍的動作,不是指活動的精神與意義,那末所謂“文化”,便與“效率”相反了。如果我們能注意一個人的特性(倘若一個人沒有特異于他人的個性,便不能稱個人),無論我們稱為“文化”,或稱為“個性的完全發(fā)展”。所得的結果,就是“社會效率”的真義。與個性相反的東西就是平庸性,普通性。我們只要能使個人所有特性發(fā)展,就可獲得特異于平庸的人格;有了特異于平庸的人格,對于服務社會必有更大的貢獻;這種人的貢獻,能超越僅屬物質貨品的數(shù)量的供給。在一個社會里面,倘非組織這個社會的分子各有他的特異于人的個性,這種社會有什么供人服務的價值呢?

所以有人反對個性對于社會效率有很大的價值,這個現(xiàn)象是封建制度的社會所遺下的產物。在這種社會里面,上下階級的區(qū)分很嚴。在這種社會里面,上等階級的人應有時間與機會去發(fā)展他們自己,成為人類的生活;下等階級的人便理應專造貨品,供給別人的需要。如現(xiàn)在號稱民本主義的社會,仍把物質產品的數(shù)量度量“社會的效率”,那便是承受貴族社會蔑視群眾的惡習,把他傳遞下去。但是如果民本主義確含有道德的與理想的意義,那末依民本主義,一方面?zhèn)€個人對于社會都須有所貢獻,以報答所受于社會的利益;一方面各人也須獲得機會去發(fā)展他們的特別能力。如在教育方面,把這兩個目的劃分,便是民本主義的致命傷;效率本是好的東西,如用狹隘的意義來解釋,便喪失效率的真價值了。

把效率作為目的,有一點與其他教育的目的一樣,就是也須把自己包括在經驗的歷程里面。如果我們把實體的外面的產物做標準,用來度量效率,不把有價值的經驗做標準,用來度量效率,這個目的便要變成注重物質的主義。殊不知我們發(fā)展有效率的人格,雖可得貨品的結果,但是這種結果,嚴格說起來,不過是教育的副產物:這種副產物雖是不能免的,重要的,但總不過是副產物。如于教育歷程以外,立一種外鑠的目的,這就是替一種偽觀念張目,把“文化”視為純屬“在內的”(inner)東西。而主張我們須使“在內的”人格完備,這個觀念必是階級區(qū)分的朕兆。其實此處所謂“在內的”東西,就是與別人沒有關聯(lián)的東西,——這種東西,僅為某階級所專有,不能由各人自由的,圓滿的,互相傳達。所謂“精神的文化”所以常是沒有價值的東西,腐敗的東西,正是因為這種東西常被人視為一個人在內可有的東西,——這樣一來,僅是某階級的人所專有的,不是人人可共有的。殊不知一個人成為什么人,全視他與別人聯(lián)合的生活里面是什么人,全視他與別人有怎樣自由的交際授受。有了這種正確的觀念,“效率”與“文化”都不至誤解:不至以為“效率”不過是限于制造產物供給別人;也不至以為“文化”不過是上等階級所專有的文雅與修飾的作用。

無論何人,凡是不知他所造成的對別人有價值的事物,只是自身可貴經驗歷程中所產出的副產物,那末無論他的職務是農夫,醫(yī)士,教師,或學生,他都已失了他的職務。這樣看來,這兩方面本是一件事,為什么還有人想我們須自擇下面兩件事:犧牲自己去做有益別人的事呢?還是犧牲別人以求達到我們自己的目的呢?(這種自己的目的,無論是保存自己的靈魂,或是養(yǎng)成一種在內的精神生活與人格)在實際方面所得的結果是:因為這兩方面都不能永久的獨自進行,我們乃想出折中的辦法,把這兩方面更迭做去。一個人輪流嘗試這兩方面的一面。最可悲的事是:世界有許多自認精神的與宗教的思想,并不反對這種人生二元論,反而注重兩個理想,一個是要犧牲自己,一個是要使精神的自我完備。這個二元論已是根深蒂固,不易拔除;因為這個緣故,所以現(xiàn)在的教育,應該做的一件特殊事情,是要使得“社會的效率”與“個人的修養(yǎng)”乃是一個意義,不是彼此相抗的。

撮要 所謂“普通的”或“概括的”目的,不過是用來研究教育上特別問題的觀察點。因為這個緣故,我們如要測驗任何大目的的敘述有何價值,要看他能否靈敏的,前后一致的,與其他目的所暗示的進行程序相通。我們在上面曾經應用這種測驗法,研究三個普通的目的:(1)順著“自然”的發(fā)展;(2)社會的效率;(3)文化修養(yǎng),個人精神的增富。在每一個上面,我們都看出:這些目的如僅偏于一部分的意義,彼此都要沖突的。主張自然發(fā)展的目的,如偏于一部分的意義,便要把所謂“自發(fā)的發(fā)展”里面原始的能力,作為發(fā)展的目的。由這個觀察點看去,凡使這種能力有用于別人的訓練,皆是變態(tài)的強制行為;凡用審慎的教育去大變這種能力的訓練,乃是徒趨腐敗的作用。但是我們如承認所謂自然的能力,是指須用教育,使人加以應用,才能發(fā)展的固有能力,這種沖突便消滅了。講到把“社會的效率”做教育的目的,或把“文化修養(yǎng)”做教育的目的,也是相類的。如以為所謂“社會的效率”,是指對于別人能盡外面的職務,這種目的必與“增富經濟意義”的目的相反;如以為“文化”是指心的在內的修養(yǎng),這也是要與“社會化的習慣”相反。但是如把“社會的效率”作為一種教育的宗旨,他的意義是指能力的培養(yǎng),這種能力能使人更自由的,更圓滿的,參加共同參與的活動。這種參與雖能增加文化的作用,但是要這種參與,非先有文化修養(yǎng)不可。為什么呢?因為一個人非有了學問,——非先獲得更廣大的觀察點,用來洞矚向所不知的事物,他就沒有參與別人交際的能力。講到“文化”的界說,以下面所說的最好:“文化”是使人能時時刻刻擴充他對于事物所知的意義范圍,能使他對于事物所知的意義格外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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