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囚論
《縱囚論》是歐陽修翻案文章中的名篇。文章評論的是唐太宗李世民假釋死刑囚犯,犯人被釋歸家后又全部按時返回,從而赦免他們的史實。
文章開門見山,從“信義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說起,定下全文基調(diào)。接著通過唐太宗縱放死囚的史實,用君子與小人相比較,論析指出唐太宗的做法有悖人情,違反法度,是沽名釣譽的一種手段。因此,作者認為唐太宗的做法不值得效法,而應該“堯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文章?lián)妨⒄?,層層辨析,論證充分,結(jié)論高遠,警醒人心。
信義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
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信義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惡極,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寧以義死,不茍幸生,而視死如歸,此又君子之尤難者也。
方唐太宗之六年,錄大辟囚三百馀人,縱使還家,約其自歸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難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歸無后者,是君子之所難而小人之所易也。此豈近于人情?
或曰:罪大惡極,誠小人矣,及施恩德以臨之,可使變而為君子。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縱之去也,不意其必來以冀免,所以縱之乎?又安知夫被縱而去也,不意其自歸而必獲免,所以復來乎?夫意其必來而縱之,是上賊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復來,是下賊上之心也。吾見上下交相賊以成此名也,烏有所謂施恩德與夫知信義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茲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為極惡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視死如歸而存信義,此又不通之論也。
然則何為而可?曰:縱而來歸,殺之無赦,而又縱之,而又來,則可知為恩德之致爾。然此必無之事也。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耳,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信義是在君子間通行的,而刑罰卻是對付小人的。被判死刑的人,是罪惡到了極點,是小人中的小人。寧愿為堅持信義而死,不僥幸地茍且偷生,把死看得很平常。這種人是君子中最難得的。
在唐太宗貞觀六年的時候,查取被判處死刑的犯人三百多人,釋放他們回家,并約定自動回來的時間接受死刑,這是君子都難以做到的事,反而希望最壞的小人一定做到。那些囚犯到了期限,果然都自動地回來,沒有一個超過期限的。這是君子很難做到的事,小人卻很輕而易舉的做到了。這難道近乎人之常情嗎?
有人說:“罪大惡極,的確是小人了。等到施加恩德去對付他們,就可以使他變成君子。恩德深入人心,能很快地改變他們的品行,所以出現(xiàn)了像這樣的情況。”我說:“唐太宗之所以這樣做,正是為了求得這種深入人心的聲譽啊。怎么知道放他們出去,不是預料他們一定再回到獄中以希望得到皇帝的赦免,所以才釋放他們呢?又怎么知道被釋放回來的囚犯,不是預料到自動回來就一定能夠被赦免,所以才再回來的呢?如果料想囚犯一定回來才釋放他們,那就是皇帝騙取民心;如果料想到皇帝一定會赦免他們才回來,這是犯人騙取皇帝的信任。從這件事中,我只見皇帝和犯人互相欺騙來成全各自的好名聲,哪里有皇帝施給犯人恩惠和犯人懂得信義的事情呢?如果不是這樣,唐太宗向天下布施恩德,到這次釋放犯人已經(jīng)六年了,還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惡極的事;然而一天的恩德,卻能使他們視死如歸,懂信用、講義氣,這又是講不通的理論啊?!?
“那么,怎樣做才好呢?”我說:“釋放了回來的,把他們殺掉而不赦免,然后再釋放一批,他們又回來了,這樣才能知道是皇帝的恩德使他們這樣做的。但是,這是一定不會有的事。放他們回去,又讓他們自動回來,再赦免他們的死罪,只能偶爾做做,如果屢次這樣做,那么殺人的都可以不死了,這能成為國家的常法嗎?不能成為常法的,能稱得上是圣人的法典嗎?所以,堯、舜、夏禹、商湯、周文周武治理天下,一定以合乎人情為根本出發(fā)點,而不標新立異來自稱高明,不違背人情去求取好的名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