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例第十二
隱元年:春,王正月。傳:元年者,君之始年也。春者,歲之始也。王者,謂文王也。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大一統(tǒng)也。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注:變一為元。元者,氣也,無形以起,有形以分,造起天地,天地之始也。故上無所系,而使春系之也。春者,天地開辟之端,養(yǎng)生之首,法象所出,四時(shí)本名也?;瓒分笘|方曰春,指南方曰夏,指西方曰秋,指北方曰冬。文王,周始受命之王,天之所命,故上系天端,方陳受命,制正月,故假以為王法。不言謚者,法其生不法其死,與后王共之,人道之始也。統(tǒng)者,始也,總系之詞,王者始受命改制,布政施教于天下,自公侯至于庶人,自山川至于草木昆蟲,莫不一一系于正月,故云政教之始。即位者,一國之始政,莫大于正始。故《春秋》以元之氣,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諸侯之即位;以諸侯之即位,正竟內(nèi)之治。諸侯不上奉王之政,則不得即位,故先言正月,而后言即位。政不由王出,則不得為政,故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者不承天以制號(hào)令,則無法,故先言春,而后言王。天不深正其元,則不能成其化,故先言元,而后言春。五者同日并見,相須成體,乃天人之大本,萬物之所系,不可不察也。又注:王者受命,不追治前事??鬃釉唬翰唤潭鴼⒅^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
二年,無駭帥師入極。傳:展無駭也。不氏,疾始滅也,《春秋》之始也。注:《春秋》托王者始起所當(dāng)誅也。
九月,紀(jì)履緰來逆女。傳:譏始不親迎也,《春秋》之始也。注:《春秋》正夫婦之始也。夫婦正則父子親,父子親則君臣和,君臣和則天下治。故夫婦者,人道之始,王教之端。
四年:莒人伐杞,取牟婁。傳:疾始取邑也。注:不傳托始者,前此有滅,不嫌無取邑,故省文。
五年:考仲子之宮,初獻(xiàn)六羽。傳:譏始僭諸公也。
八年:無駭卒。傳:疾始滅也,故終其身不氏。
桓七年:焚咸丘。傳:疾始以火攻也。注:傳不托始者,前此未有,無所托也。
莊二十二年:肆大省。傳:譏始忌省也。
閔二年:吉禘于莊公。傳:未可以稱官廟在三年之中矣,譏始不三年也?!沧ⅲ号c托始同義。〕
宣十五年:初稅畝。傳:譏始履畝而稅也。
成元年:作丘甲。傳:譏始丘使也。
哀十二年:用田賦。傳:譏始用田賦也。
十四年:春,西狩獲麟。注:絕筆于春。不書下三時(shí)者,春者歲之始,能常法其始,則無不終竟。
釋曰:建始者,受命改元之大要也。古者改元必大赦,所謂與天下更始。不追治前事者,以為亡主所縱未必非逋逃之藪,其所治未必非枉橈之獄也。王者時(shí)憲,咸與維新,而后刑新國用輕典,刑亂國用重典,必當(dāng)其罪,則刑清而民服。武王之克殷也,反及嬴內(nèi),以無射之上官布憲,施舍于百姓;漢之伯九有也,入關(guān)而除秦苛法,皆此意也。后世不察,或以子孫縱祖宗之囚,或以災(zāi)祥出眾定之讞,所謂知日之圓,而不知其不可為規(guī)也。凡經(jīng)言初者二,傳譏始者十,是為舉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