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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例第二十二

春秋公羊經何氏釋例 作者:劉逢祿


致公例第二十二

桓元年:三月,公會鄭伯于垂。注:桓會皆月,危之也。不致之者,為下去王,適足以起無王,未足以見無王罪之深淺,故復奪臣子詞,成誅文也。

二年: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注:致者,君子疾賢者失其所,不肖者反以相親榮,明前隱與戎盟,雖不信,猶可安也。今桓與戎盟,雖信,猶可危也。所以深抑小人也。凡致者,臣子喜其君父脫危而至。

十五年:鄭伯突入于櫟。冬十有一月,公會齊侯、宋公、衛(wèi)侯、陳侯,于侈,伐鄭。十有六年:四月,公會宋公、衛(wèi)侯、陳侯、蔡侯,伐鄭。秋七月,公至自伐鄭。注:致者,善桓公能疾惡,同類比,與諸侯行義兵伐鄭。

莊五年:冬,公會齊人、宋人、鄭人、蔡人,伐衛(wèi)。六年:三月,王人子突救衛(wèi)。夏六月,衛(wèi)侯朔入于衛(wèi)。秋,公至自伐衛(wèi)。傳:得意致會,不得意致伐。衛(wèi)侯朔入于衛(wèi),何以致伐?不敢勝天子也。注:所伐國服,兵解國安,故不復錄兵所從來,獨重其本會。所伐不服,兵將復用,故重錄所從來。此謂公與二國,以上也公與一國及獨出,用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公與二國以上出會盟,得意致會,不得意不致。公與一國出會盟,得意致地,不得意不致。

九年:公及齊大夫盟于暨。注:不致者,魯?shù)匾病?

公伐齊納糾。傳:伐而言納,猶不能納也。注:納不致者,言伐。得意不得意可知,猶遇弗遇例也。

八月,庚申,及齊師戰(zhàn)于乾時,我?guī)煍】?。注:不致者,有敗文得意不得意可知例?

十有三年:冬,公會齊侯,盟于柯。傳:桓之盟不日,其會不致,信之也。

二十有二年:冬,公如齊納幣。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齊。傳:之桓國何以致?危之也。公一陳佗也。

夏,公如齊觀社。公至自齊。

二十有四年:夏,公如齊逆女。秋,公至自齊。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二十有七年:春,公會杞伯姬于洮。注:洮,內地。凡公出,在外致,在內不致。其與婦人會,不別得意,雖在外猶不致?!舶福簾o危也,亦以見非禮,故奪臣子詞。〕

閔元年:秋八月,公及齊侯盟于洛姑。注:桓之盟不日,其會不致,信之也。

僖四年:正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wèi)侯、鄭伯、許男、曹伯,侵蔡,蔡潰,遂伐楚,次于陘。楚屈完來盟于師。盟于召陵。〇齊人執(zhí)陳袁濤涂。秋,及江人黃人伐陳。八月,公至自伐楚。傳:楚已服矣,致伐叛盟也。

六年: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wèi)侯、曹伯,伐鄭,圍新城。秋,楚人圍許,諸侯遂救許。冬,公至自伐鄭。注:事遷于救許,以伐鄭致者,舉不得意。

十五年:三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wèi)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牡丘。九月,公至自會。傳:桓會致,久也?!舶福菏吣晖x?!?

二十一年:公會諸侯,盟于薄,釋宋公。〔案:不致者,得意可知。二十七年盟宋,同例。〕

二十五年:公會衛(wèi)子、莒慶,盟于洮。注:洮,內地。公與未逾年君大夫盟,不別得意,雖在外,猶不致也。

二十六年:公以楚師伐齊,取穀。公至自伐齊。傳:此已取穀矣,何以致伐?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注:魯內虛而外乞師以犯強齊,屬齊侯昭卒,晉文行霸,幸而得免,故雖得意,猶致伐也。

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wèi)子、莒子、盟于踐土。注:不致者,安信,與晉文也。

三十三年:公伐邾婁,取叢。注:取邑不致,得意可知例。

文三年:冬,公如晉。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四年:春,公至自晉。

十有三年:冬,公如晉。衛(wèi)侯會公于沓。十有二月,己丑,公及晉侯盟。還自晉,鄭伯會公于斐。十有四年:春,王正月,公至自晉。〔案:公與一國會盟得意,致地在都,據(jù)國?!?

成十年:夏四月,五卜郊,不從,乃不郊。五月,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wèi)侯、曹伯,伐鄭。注:不致者,成公怨懟不免牲,故奪臣子詞以起之?!舶福合迨荒曜?,致者不怨懟?!?

十六年:秋,公會晉侯、齊侯、衛(wèi)侯、宋華元、邾婁人,于沙隨。不見公,公至自會。傳:公不見見,大夫執(zhí)何?以致會,不恥也,公幼也。

公會尹子、晉侯、齊國佐、邾婁人,伐鄭。九月,晉人執(zhí)季孫行父,舍之于招丘。十有二月,乙丑,季孫行父及晉郤州,盟于扈。公至自會?!舶福合不嫉溄庖病!?

襄三年:公如晉。夏四月,壬戌,公及晉侯盟于長樗。公至自晉。注:盟地者,不于都也。嫌如晉不得入,故以晉致起之。不別盟得意者,成公比失意如晉,公獨得容盟,得意亦可知。

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繆姜。冬,公會晉侯、宋公、衛(wèi)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伐鄭。十有二月,己亥,同盟于戲。注:不致者,惡公服繆姜喪未逾年,而親伐鄭,故奪臣子詞。

十年:春,公會晉侯、宋公、衛(wèi)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會吳于柤。夏五月,甲午,遂滅偪陽。公至自會。注:滅比于取邑,例不當書致。書致者,深諱,若公與上會,不與下滅。

昭十三年,秋,公會劉子、晉侯、齊侯、宋公、衛(wèi)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與盟。晉人執(zhí)季孫隱如以歸。公至自會。傳:公不見與盟,大夫執(zhí)何?以致會,諸侯遂亂,反陳蔡,君子不恥不與焉。

二十有五年:九月,己亥,公孫于齊。十有二月,齊侯取運。二十六年:三月,公至自齊,居于運。注:致者,明臣子當憂納公。

秋,公會齊侯、莒子、邾婁子、杞伯,盟于鄟陵。公至自會,居于運。注:致會者,責臣子,明公已得意于諸侯,不憂助納之,而使居于運。

二十有八年:三月,公如晉,次于乾侯。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運。注:不致以晉者,不見容于晉,未至晉。

定八年:公會晉師于瓦。公至自瓦。注:此晉趙鞅之師也。公會大夫,不別得意。雖得意不致。致者,諱公為大夫所會,故使若得意。十年:公會齊侯于頰谷。公至自頰谷。注:致地者,齊侯作侏儒之樂,欲執(zhí)定公,孔子誅侏儒,齊侯大懼,曲節(jié)從教,得意,故致也。

十二年:十有二月,公圍成。公至自圍成。注:致者,天子不親征下士,諸侯不親征叛邑。親圍成,不能服,不能以一國為家,若從他國來,故危錄之。

哀七年:公伐邾婁。八月,己酉,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注:入不致者,得意可知例。

十有三年:公會晉侯及吳子于黃池。公至自會。注:有恥。致者,順諱文。

致喪附

桓十八年:丁酉,公之喪至自齊?!惨姇r月日例〕

定元年: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

僖元年:十有二月,丁巳,夫人氏之喪至自齊。

致大夫附

莊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陳,葬原仲。三十二年注:至不書者,內大夫出與歸,不兩書。

閔元年:季子來歸。注:變至言歸,加錄之。

文十五年:單伯至自齊。注:大夫不致。致者,喜患禍解也。不省去氏者,淫當絕,使若他單伯至也?!补{云:命大夫,故不名。若去單言伯,則不詞。又案:隱如叔孫舍書致同義?!?

成十六年:晉人執(zhí)季孫行父,舍之于招丘。注:行父執(zhí),釋不致者,舉公至為重。

釋曰:致公者,危之也,喜之也。宜致不致,安之也,或賤之也。不宜致而致,幸之也,亦賤之也,或以明不恥也。凡公行,世子監(jiān)國,命卿輔之,強本干也。雖盟會,皆以師從,以三年之戒,以裨從備不虞也。將出,以幣帛皮圭告于祖禰,載于齋車,每舍奠焉,而后就舍;反必告,斂而藏之兩階之間,乃退。其行軍,則授兵于廟,戰(zhàn)勝以喪禮處之,歸而飲至策勛于廟,貴命也。其于竟內,雖專討不授兵,亦不策勛。昭圍成不致,無臣子也。定圍成致,著仲孫之耦國也。劉歆之徒,增飾左氏,以告廟不告廟言致不致,是《春秋》乃屑屑焉為魯有司之事,而非奉天命討之權矣。且魯有司無托王之文,朝聘奔喪會葬宜悉書之,而左氏反附于常事不書之例,不亦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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