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正史
首先說到廿四史,即中國史部群書中之所謂正史。
這部書,既非成于一時,更非出于一人之手,而是歷代積累起來的一部官史。其中成于漢者二,司馬遷《史記》、班固《漢書》是也。成于晉者一,陳壽《三國志》是也。成于南北朝者四,宋范曄《后漢書》、梁沈約《宋書》、梁蕭子顯《南齊書》、北齊魏收《魏書》是也。成于唐者八,房玄齡《晉書》,姚思廉《梁書》、《陳書》,李百藥《北齊書》,令狐德棻《周書》,魏征《隋書》,李延壽《南史》、《北史》是也。成于五代者一,后晉劉昫《舊唐書》是也。成于宋者三,薛居正《舊五代史》、歐陽修《新唐書》、《新五代史》是也。成于元者三,脫脫《宋史》、《遼史》、《金史》是也。成于明者一,宋濂《元史》是也。成于清者一,張廷玉《明史》是也。
以成書的年代而論,大抵皆系后代撰前代之史。但其中亦有例外,如劉宋撰《后漢書》、唐撰《晉書》,則朝代隔越。特別是司馬遷的《史記》上溯殷周,遠(yuǎn)至傳說時代之五帝,更系以后代之人而追溯遠(yuǎn)古。
即因這部書是歷史積累起來的,所以在唐代只有三史,即《史記》、《漢書》、《三國志》,而成于南北朝的諸史,尚未列入正史。到宋代,始將宋及其以前所成的諸史列于正史,合為十七史,而《舊唐書》、《舊五代史》,尚不在正史之內(nèi)。至于明,又加入宋、遼、金、元四史,而有廿一史。到清代,再加入《明史》及《舊唐書》、《舊五代史》,始足成今日之所謂廿四史。晚近又以柯劭忞《新元史》列入正史,增為廿五史。他日再加入《清史》,就有廿六史了。
廿四史,中國歷來皆稱為正史。但在我看來,與其稱之曰史,不如稱之曰“史料集成”。
第一,以體裁而論,雖皆為紀(jì)傳體,而且其中最大多數(shù)皆系紀(jì)傳體的斷代史,但其中亦有紀(jì)傳體的通史。如司馬遷的《史記》,則上起五帝,下迄漢武;李延壽的《南史》,則系宋、齊、梁、陳四朝的通史;《北史》,則系北魏、北齊、北周、隋代四朝的通史。通史與斷代史雜湊,以致體裁不一。
第二,即以紀(jì)傳體而論,亦不盡合于規(guī)律。所謂紀(jì)傳體,即以本紀(jì)、世家、列傳、書志、年表合而成書。但《三國志》、《梁書》、《陳書》、《北齊書》、《周書》、《南史》、《北史》皆無書志,《隋書》本亦無志,今志乃合梁、陳、齊、周、隋并撰者。而《后漢書》、《三國志》、《宋書》、《南齊書》、《梁書》、《陳書》、《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南史》、《北史》、《舊唐書》、新舊《五代史》,皆無表。
第三,以史實的系列而論,則重復(fù)互見。其中有全部重復(fù)者,如《南史》之于宋、齊、梁、陳書,《北史》之于魏、齊、周、隋書,《新唐書》之于《舊唐書》,《新五代史》之于《舊五代史》是也。亦有局部重復(fù)者,如《漢書》記漢武以前的史實,完全抄錄《史記》原文是也。又如于朝代交替之間的史實,前史已書,而后史必錄。如東漢末群雄,《后漢書》有列傳,《三國志》亦有列傳。司馬懿、司馬師、司馬昭之事跡,已見于《魏志》,而《晉書》又重為之記。此外,當(dāng)割據(jù)或偏安之際,同時并世的諸王朝,各有史書,而同一史實既見此史,又出彼史。如宋、齊、梁、陳書之于魏、北齊、周、隋書,《南史》之于《北史》,《宋史》之于遼、金、元史,其中重出互見之史實,不可勝舉。至于論夷狄,則必追其本系,于是北貊起自淳維、南蠻出于槃瓠;高句麗以鱉橋復(fù)濟(jì),吐谷渾因馬斗徙居等語。前史已載,后史再抄,重床疊被,千篇一律。因而以時間系列而論,亦未能前后緊密相含。
第四,因為廿四史都是用紀(jì)傳體的方法寫的,所謂紀(jì)傳體,即以事系人的體裁。這種體裁用以保存史料,不失為方法之一。若用以寫著歷史,則記一史實,必至前后隔越,彼此錯陳。因為一人不僅做一事,一事又非一人所做,若以事系人,勢必將一個史實分列于與此事有關(guān)之諸人的傳記中,這樣,所有的史實都要被切為碎片。所以我們在廿四史中,只能看到許多孤立的歷史人物,看不到人與人的聯(lián)系。只能看到無數(shù)歷史的碎片,看不到一個史實的發(fā)展過程。既無時間的系列,又無相互的關(guān)系。所以我說廿四史不能稱為歷史,只是一部史料的集成。
當(dāng)作歷史,則班馬之書,亦不敢妄許。即當(dāng)作史料,而廿四史中有一部分史料,也只能當(dāng)作代數(shù)學(xué)上的x。是否正確,尚有待于新史料的證明。其不可靠的原因,一般地說來,不外如次的幾點:
第一,循環(huán)論的觀點。這種觀點,在《史記》中,已經(jīng)彰明其義?!稓v書》曰:“三王之正若循環(huán),窮則反本?!薄陡咦姹炯o(jì)》太史公曰:“三王之道若循環(huán),終而復(fù)始?!薄短旃贂吩唬骸胺蛱爝\,三十歲一小變,百年中變,五百載大變,三大變一紀(jì),三紀(jì)而大備,此其大數(shù)也。為國者必貴三五,上下各千歲,然后天人之際續(xù)備?!庇终f天變則依五星周轉(zhuǎn),應(yīng)于世變則為五行輪回。所謂五行者,即土、木、金、水、火,亦曰五德。中國的歷史,就是三五往復(fù),五德終始,循環(huán)古今。所以歷代受命之君,必于五德中有其一德而王,如某也以土德王,某也以木德王等等。五行又配以五色,如蒼、赤、黃、白、黑,故以某德王者,則必尚某色。如漢以火德王,色尚赤。像這一類循環(huán)論的說法,充滿廿四史,并以此而演化為天命論。如歷史家以秦之祖先為金德,色尚白,漢為火德,色尚赤,于是把漢高祖斬白蛇之事,附會為赤帝子斬白帝子。又如劉秀繼西漢而王,其德不改,其色亦不改,故當(dāng)其即位之際,有《赤伏符》自天而降。又如公孫述,他根據(jù)王莽的新五德系統(tǒng)(五行相生)以為土生金(王莽自謂以土德王,色尚黃)。劉秀繼王莽之后,應(yīng)為金德,金德王者色尚白,故自稱白帝。這一類的鬼話,當(dāng)然不可信。
第二,正統(tǒng)主義的立場。廿四史,是以帝王為中心的歷史,帝王本紀(jì),是全部歷史的綱領(lǐng)。所以在任何時代,都必須要找到一個皇帝,而尊之曰“神圣”,替這個皇帝作本紀(jì),替屬于這個皇帝的貴族作世家,官僚、地主、商人作列傳。任何人,不管他的理由如何,只要反對這個“神圣”,他就被指為叛逆,為盜賊。“神圣”可以反道敗德,荒淫無恥,乃至殺人放火,史書上不過說他“略有遜德”,甚至美之曰“為民除暴”。反之,反對“神圣”的人民,如果殺了幾個貪官污吏,史書上便大書特書,說他們不僅是殺人魔王,而且是吃人大王。但是他們有時也自相矛盾,即當(dāng)他們找不到“神圣”的時候,則他們認(rèn)為是盜賊、叛逆乃至夷狄,皆可以奉之為“神圣”。如朱溫在《唐書》為盜賊,在《五代史》遂為“神圣”。燕王棣在同一《明史》,前為叛逆而后為“神圣”。北魏、北齊、北周之君,《南史》指為索虜,而《北史》則尊為“神圣”。五代之李存勖、石敬瑭、劉知遠(yuǎn)皆沙陀之裔,在《五代史》上皆尊為“神圣”。遼、金、元初諸帝,《宋史》稱之曰賊、曰虜、曰寇,而在遼、金、元史中,則皆為某祖、某宗、某皇帝了。趙爾巽主編之《清史稿》,對于清朝諸帝,亦無不稱為祖、宗,尊為神圣;對于太平天國,則曰發(fā)匪;對于幫助清朝屠殺中國人民的漢奸曾國藩,反而恭維備至。至于某一時代神圣太多,則于諸神圣中,擇一神圣,而曰此乃正統(tǒng)之神圣,其余則指為僭偽。如《三國志》以魏為正統(tǒng),而以吳、蜀為僭偽;新舊《五代史》以梁、唐、晉、漢、周為正統(tǒng),而以其余為僭偽。像這樣今日叛逆,明日帝王;今日盜賊,明日神圣;今日夷狄,明日祖宗,以及甲為正統(tǒng)、乙為僭偽的胡說,充滿廿四史。而且由此而展開“成王敗寇”的“書法”。如楚漢之際,項羽實曾分裂天下而王諸侯,但以結(jié)局失敗,而史家遂謂司馬遷不應(yīng)列項羽于本紀(jì)。如西漢之末,劉玄實曾為更始皇帝,亦以結(jié)局失敗,而《后漢書》遂不列劉玄于本紀(jì)。此外,如李世民之與竇建德、王世充,朱元璋之與張士誠、陳友諒,清順治之與李自成、張獻(xiàn)忠,其相去實不可以寸計;徒以成敗之故,而或為太祖、太宗,或為盜賊、流寇。按之史實,豈為正論?所以我以為讀廿四史者,萬勿為正統(tǒng)主義以及由此而演繹的“成王敗寇”的“書法”所迷惑。我們應(yīng)該從假神圣中去找真盜賊,從假盜賊中去找真神圣。
第三,大漢族主義的傳統(tǒng)。“內(nèi)諸夏而外夷狄”,是春秋以來發(fā)生的一種狹義的種族思想。這種思想,也充滿了廿四史。一部廿四史,都是以大漢族為中心,對于國內(nèi)其他諸種族的歷史活動,或列于四夷列傳,或完全沒有記錄,如《三國志》之《蜀志》、《吳志》,以及《陳書》、《北齊書》,皆無四夷列傳。其有四夷列傳者,記錄亦極疏略,必其種族與中原王朝發(fā)生戰(zhàn)爭或重大交涉,始能一現(xiàn)。至于對各種族之淵源及其自己的發(fā)展,則無有系統(tǒng)之記載;有之,則不是把各種族拉扯為漢族的支裔,以圖否定其種族,便是對其他種族加以侮辱。前者如謂匈奴為夏桀之后,朝鮮為箕子之裔;后者如謂北狄為犬羊之族,南蠻為蟲豸之屬。又如述漢族之侵略四國,則曰王化廣被,聲教遠(yuǎn)播;反之,若其他種族向中原發(fā)展,如匈奴只要越過長城,西羌只要轉(zhuǎn)入甘肅,東胡只要西向遼東,南蠻只要走出崇山峻嶺,便指為叛變,為入寇。又如漢族明明向外族獻(xiàn)美女,納歲貢,乃至稱臣稱侄,而美其名曰“懷柔”;反之,其他諸種族,明明是來至中原進(jìn)行貿(mào)易,而必曰“四夷來王”。諸如此類的偏見不可勝舉。假使真能堅持到底也好,但又不然,只要其他種族,一旦走進(jìn)黃河流域或入主中國,如北魏、北齊、北周及遼、金、元等,則又歌德頌圣,充分表現(xiàn)其媚外求榮之奴性。當(dāng)清順治三年,議歷代帝王祀典,而禮部上言,竟謂遼對宋曾納貢,金對宋曾稱侄,均應(yīng)廟祀,侵侵乎幾欲正遼、金而偽宋。其所以尊遼、金者,即所以逢迎清統(tǒng)治者。結(jié)果不但遼、金諸帝與宋朝諸帝并坐祭壇,而魏、元諸帝亦同享廟祀。這種入主出奴的心理,應(yīng)用于歷史的記錄,必然要混淆事實?;蛟唬贺ニ氖分?,有《魏書》、《北齊書》、《周書》、《北史》、《遼史》、《金史》、《元史》,皆系記錄少數(shù)民族或以少數(shù)民族為中心之史書,故廿四史,不能說是以漢族為中心。但是這些史書,雖不以漢族為中心,而仍以某一支配種族為中心,因而仍是狹義的種族主義。我們之所以反對大漢族主義,就是因為他是一種狹義的種族主義,它把漢族當(dāng)做中國這塊領(lǐng)域內(nèi)的天生的支配種族,而敵視其鄰人,以致使歷史的中心偏向一個支配種族;而其他中國境內(nèi)諸種族的歷史,遂疏漏簡略,歪曲不明。同樣,以任何一個支配種族為中心的歷史,都是大種族主義,其作用,同于大漢族主義。
第四,主觀主義的思想。一部廿四史充滿了主觀主義的成分;而其主要的表現(xiàn)方式,則在每篇終末的評語之中。這種評語的命名各書不同,如《史記》則曰“太史公曰”,《漢書》則曰“贊”,《后漢書》則曰“論”,《三國志》則曰“評”,其他或曰議,或曰述,或曰史臣,或自稱姓名,其名不一,其實皆史家發(fā)揮主觀主義之地盤。此外,在史實敘述中,亦夾雜批判。更有一種,則系歪曲史實,以適應(yīng)其主觀的觀念。只有這一種,最足以變亂史實的真相而又最難辨識。在廿四史中,我們可以看到任意褒貶之處,如《漢書》貶王莽。但我們讀《王莽傳》,觀其行事,雖亦有奸偽可貶之處,而其托古改制,知道當(dāng)時的政治非變不可,尚不失為一個開明的貴族?!端螘?、《南史》貶范曄,但我們讀陳澧《讀書雜志》中的《申范》篇,而后知范曄之被誣。《宋史》貶王安石,但我們讀陸象山《王荊公祠記》、蔡元鳳《王荊公年譜》、梁啟超《王荊公傳》,而后知王安石之被謗。諸如此類,不勝枚舉。此外曲筆阿時,以取媚權(quán)貴者,更顛倒是非,任意屈伸。他若貪污者,則更無論矣。劉知幾曰:“班固受金而始書,陳壽借米而方傳。”班、陳尚如此,等而下之,當(dāng)更有甚焉。
最后,便是政治的限制,忌諱多端。即因如此,對于皇帝的記錄,特別是開國皇帝的記錄,最不可信。例如劉邦本是一個好美姬、貪財貨的流氓,而《史記·高祖本紀(jì)》謂其一入咸陽,便變成了“財貨無所取,婦女無所幸”的圣人。漢成帝嘗白衣袒幘,從私奴客,奸淫人民的妻女,而《漢書·成帝紀(jì)》謂其“臨朝淵嘿,尊嚴(yán)若神”。曹髦之死,實司馬昭派賈充刺殺,而《三國志·魏書》但書“高貴鄉(xiāng)公卒”。蒼梧王之死,實蕭道成派楊玉夫刺殺,而《南齊書》但書“玉夫弒帝”。楊廣實弒其父,而《隋書·煬帝紀(jì)》但書“高祖崩”。李世民實弒其兄,而《唐書·高祖紀(jì)》反書建成謀害其弟。趙光義實弒其兄,而《宋史》不書。燕王棣實逐其侄,而《明史》不罪。諸如此類,舉不勝舉。其他對于皇帝以及權(quán)貴之一切無恥的罪行,大抵皆因忌諱而不許記錄;其間有記錄者,則為萬人皆知不可隱蔽之史實。這種忌諱,當(dāng)然要變亂并湮沒許多史實。不但如此,而且在忌諱的反面,又產(chǎn)生逢迎,如史書上替那些開國皇帝大半都制造一些神話。這些神話,完全是憑空扯謊,決不可信。
此外或因后人竄亂,真?zhèn)蜗嚯s,如《史記》自褚少孫始,竄亂者不下十余輩?;蛞蚋鶕?jù)不同,同一史實,而兩書互異。如《史》、《漢》之于武帝以前的史實,《南史》與《宋書》、《齊書》、《梁書》、《陳書》之于南朝的史實,《北史》與《魏書》、《北齊書》、《周書》、《隋書》之于北朝的史實,《宋史》與《遼史》、《金史》之于同時的史實,多有歧異?;蛞騻}卒成書,訛誤不免,如沈約《宋書》紀(jì)、志、列傳共一百卷,而撰書時間不過數(shù)月。元撰《宋史》、《遼史》、《金史》三史,不及三年,即告完成。明撰《元史》,六月成書。或因文字不通,隨便照抄官書檔案。如元撰《宋史》、《遼史》、《金史》,明撰《元史》,其中人名地名,譯音不確,竟至一人化為二人,二人并為一人,其于地名亦然。他若由于撰史者的疏忽,以至同一書中,前后自相矛盾者,各史皆有。以是之故,所以我說廿四史上的史料,只能當(dāng)作代數(shù)上的x。
雖然,只要我們知道了它的毛病,廿四史中,還是有很多寶貴的史料,可以用于歷史的說明。例如人皆謂《魏書》為穢史,但除去偏見,仍為史料。人皆謂《宋史》繁蕪,但當(dāng)作史料,則患其不繁。人皆謂《元史》猥雜,但其中所錄官牘鄙俚一仍原文,更為實錄。反之,如陳壽《三國志》字字錘煉,過求簡凈,若無裴松之的注解,史實幾至不明。如歐陽修《新唐書》、《新五代史》,下筆行文,褒貶隨之,同樣是滿紙偏見;而且由于過分模仿《春秋》,以至變亂史實。如《新唐書》本紀(jì)書“安史之亂”,必書逆首;但在事實上,有若干行動,并非逆首所為,而系逆黨所為。故吾于《唐書》及《五代史》,寧取薛著之繁瑣直敘,而不取歐著之總核簡嚴(yán)。又如宇文氏本為少數(shù)民族,文字言語、生活習(xí)慣,異于漢族;以漢字記少數(shù)民族歷史,已屬隔靴搔癢;而《周書》又行文必《尚書》,出語必《左傳》,則史實真相,一誤于翻譯,再誤于文字玩弄,結(jié)果,必然走樣。故吾于記錄少數(shù)民族之史,寧取《元史》之猥雜存真,而不取《周書》之古雅失實??傊?,當(dāng)作史料看,則寧取其繁瑣、存真、直敘,而不取其簡括、典雅與褒貶之辭。明乎此,然后才能讀廿四史,用廿四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