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劉知幾論紀傳體的各部門
劉知幾在泛論中國歷史學各流派以后,于是集中其論點于紀傳體。他就紀傳體的各個部門,如“本紀”、“世家”、“列傳”、“表歷”、“書志”、“論贊”、“序例”等,展開其批判。
他論“本紀”,提出了三點意見。第一,“本紀”所以紀天子,非天子不應列入“本紀”。因此他對于司馬遷之列周秦先世于“本紀”,認為“可怪”。列項羽于“本紀”,認為“乖謬”。《本紀》曰:
遷之以天子為本紀,諸侯為世家,斯誠讜矣。但區(qū)域既定而疆理不分……案姬自后稷至于西伯,嬴自伯翳至于莊襄,爵乃諸侯,而名隸“本紀”?!擞瓤晒忠病m椨鹳员I而死,未得成君。求之于古,則齊無知、衛(wèi)州吁之類也,安得諱其名字,呼之曰王者乎?春秋吳、楚僭擬,書如列國。假使羽竊帝名,正可抑同群盜;況其名曰西楚,號止霸王者乎?霸王者,即當時諸侯。諸侯而稱“本紀”,求名責實,再三乖謬。
其次,他以為“本紀”所以紀年歲,顯國統(tǒng),故無年號者不紀,無國統(tǒng)者不書。所以《魏志》曹傳,權假漢年;韋曜《吳史》,不紀孫和。蓋以其子孫雖為天子,其祖先不能因之而亦稱天子。如其祖先亦稱天子,則當時固有天子,沒有歷史地位可以安插這位追尊的天子。所以他反對把追尊的天子,寫入“本紀”。《本紀》曰:
蓋紀之為體,猶《春秋》之“經”,系日月以成歲時,書君上以顯國統(tǒng)?!憴C《晉書》,列紀三祖(追尊晉代的三祖),直序其事,竟不編年。年既不編,何紀之有?
第三,他以為“本紀”的體裁,是以事系年,而且專載大事,以顯示某一帝王時代的歷史大勢,不應把瑣碎的細事,寫入“本紀”?!侗炯o》云:
紀者,既以編年為主,唯敘天子一人。有大事可書者,則見之于年月。其書事委曲,付之列傳。此其義也。如近代述者魏著作(彥淵)、李安平(百藥)之徒,其撰魏(書)、(北)齊(書)二史,于諸帝篇,或雜載臣下,或兼言他事,巨細畢書,洪纖備錄。全為傳體,有異紀文,迷而不悟,無乃太甚。
他論“世家”,也提出了三點意見。第一,他以為“世家”所列的人物,必須有世可續(xù),有家可承;否則即不應列于“世家”。因此他以司馬遷列陳勝于“世家”為不然?!妒兰摇吩唬?
“世家”之為義也,豈不以開國承家,世代相續(xù)?至如陳勝起自群盜,稱王六月而死,子孫不嗣,社稷靡聞,無世可傳,無家可宅,而以“世家”為稱,豈當然乎?
第二,他以為“世家”所以錄諸侯,不應錄大夫。因此,他反對司馬遷錄三晉及田氏之先世于“世家”,而田完反沒其名號?!妒兰摇吩唬?
且諸侯、大夫,家國本別。三晉之與田氏,自未為君而前,齒列陪臣,屈身藩后;而前后一統(tǒng),具歸“世家”?!郑ㄌ稞R)列號東帝,抗衡西秦,地方千里,高視六國,而沒其本號,唯以田完制名。求之人情,孰謂其可?
第三,他以為“世家”所列諸侯,應該是專制一國、傳世甚久的古代諸侯。而徒有其名的漢代諸侯則不應列入“世家”?!妒兰摇吩唬?
夫古者諸侯,皆即位建元,專制一國,綿綿瓜瓞,卜世長久。至于漢代則不然,其宗子稱王者,皆受制京邑,自同州郡;異姓封侯者,必從宦天朝,不臨方域?;騻鲊ㄖ挂簧恚蛞u爵才經數(shù)世;雖名班胙土,而禮異人君。必編“世家”,實同“列傳”。而司馬遷強加別錄,以類相從,雖得畫一之宜,詎識隨時之義?
此外,他以為還有一類人物,即割據(jù)之君,“為史者,必題之以紀,則上通帝王;榜之以傳,則下同臣妾?!币嘁肆杏凇笆兰摇薄?
他對于“列傳”提出了五點意見。
第一,他以為“列傳”所以列卿大夫,非卿大夫則不應編入列傳。因此他反對陳壽在《三國志》中列吳、蜀二帝于“列傳”?!读袀鳌吩唬?
夫紀、傳之不同,猶詩賦之有別。而后來繼作,亦多所未詳。案范曄《漢書》記后妃六宮,其實傳也,而謂之為紀;陳壽《國志》,載孫、劉二帝,其實紀也,而呼之曰傳。考數(shù)家之所作,其未達紀傳之情乎?
第二,他以為“列傳”主題,皆系人名,如非人名,即不應列入?!毒幋巍吩疲?
尋子長之“列傳”也,其所編者,唯人而已矣。至于龜策異物,不類肖形,而輒與黔首同科,俱謂之傳,不其怪乎?且《龜策》所記,全為志體,向若與八書齊列,而定以書名,庶幾物得其明,同聲相應者矣。
第三,“列傳”中有“合傳”,但他以為“合傳”的人物必須同時并世,而其行事,又首尾相隨,如“陳余、張耳,合體成篇,陳勝、吳廣,相參并錄”,這是可以的。至于以異代之人,列于一傳,如:“漢之賈誼將楚屈原同列,魯?shù)牟苣c燕荊軻并編”,“老子與韓非并列,賈詡將荀彧同編”,這是不對的。
第四,“列傳”中有附出之例,但他以為這種附出的人物,必須“名行可崇”而又“事跡雖寡”,不能獨立成傳,所以“寄在他篇,為其標冠。若商山四皓,事列王陽之首;廬江毛義,名在劉平之上是也”。若名行不可崇者,則無附出之必要。但“孟堅每一姓有傳,則附出余親。其事跡尤異者,則分入它部,故博陸、去病,昆弟非復一篇;外戚、元后,婦姑分為二錄”。這也是不對的。
第五,他以為列事作傳,所以播其遺烈,顯其令聞。但“自班、馬以來,獲書于國史者多矣。其間則有生無令聞,死無異跡,用使游談者靡征其事,講習者罕記其名,而虛班史傳,妄占篇目”。這更有違“列傳”的本意。
他對于《表歷》根本反對。他以為歷史應該用文詞寫著。而不應用“表歷”排列。而且史實既見之于文詞,又再列之于“表歷”,實為重復。故他以為載“表歷”于史傳,未見其宜?!侗須v》曰:
夫以表為文,用述時事,施彼譜牒,容或可取。載諸史傳,未見其宜。何則?《易》以六爻窮變化,《經》以一字成褒貶,《傳》包五始,《詩》含六義。故知文尚簡要,語惡煩蕪。何必款曲重沓,方稱周備?觀司馬遷《史記》則不然矣。天子有本紀,諸侯有世家,公卿以下有列傳。至于祖孫昭穆,年月職官,各在其篇,具有其說,用相考核,居然可知。而重列之以表,成其煩費,豈非謬乎?
在“表歷”中,他最反對班固《漢書》所載“古今人表”。他以為班氏的“古今人表”既不表現(xiàn)國統(tǒng)的遞襲,又不表現(xiàn)祿位的相承,只是品藻賢愚,激揚善惡,這實在不能表示一種連續(xù)的歷史意義。而且“人表”中所錄的歷史人物,既非同出一族,又非同在一時,并且皆系漢以前的人物。以漢以前的人物,而列于《漢書》,更是不倫不類。他在《表歷》說:
異哉!班氏之《人表》也!區(qū)別九品,網(wǎng)羅千載,論世則異時,語姓則他族。自可方以類聚,物以群分,使善惡相從,先后為次,何藉而為表乎?且其書上自“庖犧”,下窮嬴氏,不言漢事,而編入《漢書》……何斷而為限乎?
他以為如必欲作表,亦只應適用于歷史上的紛亂時期,如春秋戰(zhàn)國及五胡亂華時代。因為在這樣的時代,或群雄割據(jù),各為年世;或諸胡錯峙,自相君長。世變多端,史實復雜,若申之以表,則諸國分年,一時盡見。所以他以為在《史》、《漢》諸表中,惟“列國年表,或可存焉”。自此以后,則惟有崔鴻作表,頗為切要。
他對于“書志”頗為稱贊?!稌尽吩唬骸凹o傳之外,有所不盡,只字片文,于斯備錄。語其通博,信作者之淵海也?!辈贿^他以為“書志”之中,有“妄入編次”、應予刪除者三,即“天文”、“藝文”、“五行”是也。亦有“事應可書”,宜予增加者三,即“都邑”、“氏族”、“方物”是也。
他之所以主張刪除《天文志》,是以為天文變化不大,不如人事每代變易。《書志》曰:“夫兩曜(日、月)百星,麗于玄象;非如九州萬國,廢置無恒。故海田可變,而景緯無易。古之天猶今之天也,今之天即古之天也,必欲刊之國史,施于何代不可也?”故他以為“天文”可刪。如必欲作志,則亦只應載其當代的日月之蝕,星宿移動,而不應重復天體之概論。
他之所以主張刪除《藝文志》,是以為同一書目,“前志已錄,而后志仍書,篇目如舊,頻煩互出,何異以水濟水?”故他以為《藝文志》可刪。如必欲作志,則亦只應列當代撰者所撰之書,不應重復刊載前代之書目。
他之所以主張刪除《五行志》,是以為《五行志》多載“虛說”、“浮詞”,“言無準的”,“事涉虛妄”。如必予為志,亦只應記當代災異,不應追證前事,曲加附會。
反之,他主張增加《都邑志》,則從“京邑翼翼,四方是則?!岭A卑室,好約者所以安人;阿房、未央,窮奢者由其敗國。此則其惡可以誡世,其善可以勸后者也”。又以“宮闕制度,朝廷軌儀,前王所為,后王取則?!浭贾x,卜揆之功,經百王而不易,無一日而可廢也”。所以他主張“凡為國史者,宜各撰《都邑志》,列于輿服之上”。
他又以為各種方物,“或百蠻攸稅,或萬國是供”,古代皆有記錄。如“《夏書》則編于《禹貢》,《周書》則托于《王會》,亦有圖形九牧之鼎,列狀四荒之經”。自漢代拓境,四國來朝,各獻方物,而種類更多。爰及魏、晉,迄于周、隋,亦遐邇來王,任土作貢。此等方物,與社會經濟有關,故凡為國史者,宜撰《方物志》,列于《食貨》之前。
他又以為氏族關系血統(tǒng),如“帝王苗裔,公侯子孫,余慶所鐘,百世無絕”。所以歷代亦有記錄,如“周撰《世本》,式辨諸宗;楚置三閭,實掌王族。逮乎晚葉,譜學尤煩。用之于官,可以品藻士庶;施之于國,可以甄別華夷”。所以他以為凡為國史者,宜各撰《氏族志》,列于《百官志》之下。
其論“論贊”,則謂后來的作者,都犯了以下的幾種弊病。
第一,不必論而強為之論?!墩撡潯吩唬骸胺蛘撜?,所以辯(辨)疑惑,釋凝滯。若愚智共了,固無俟商榷。丘明‘君子曰’者,其義實在于斯。司馬遷始限以篇終,各書一論(而冠以“太史公曰”)。必理有非要,剛強生其文,史論之煩,實萌于此。”自司馬遷而后,“班固曰‘贊’,荀悅曰‘論’,東觀曰‘序’,謝承曰‘詮’,陳壽曰‘評’,王隱曰‘議’,何法盛曰‘述’,揚雄曰‘撰’,劉昞曰‘奏’,袁宏、裴子野自顯姓名,皇甫謐、葛洪列其所號。史官所撰,通稱‘史臣’。其名萬殊,其義一揆?!边@些作者的史評,大抵多有“本無疑事,輒設論以裁之”。因而就不免有“私徇筆端,茍衒文彩”的弊病。
第二,重復本文?!墩撡潯吩唬骸笆分姓撘?,蓋欲事無重出,文省可知?!币籽灾春唵蚊髁?,不重復本文。但后來作者,“多錄紀傳之言,其有所異,唯加文飾而已”。這就犯了重床疊被的弊病。
第三,“論贊”重出。自班固于序傳中以詩體作“述”,范曄改“述”曰“贊”,以后每篇皆有一“贊”。“事多者則約之使少,理寡者則張之令大?!薄墩撡潯吩弧胺蛎烤砹⒄?,其煩已多;而嗣論以贊,為黷彌甚。亦猶文士制碑,序終而續(xù)以‘銘曰’;釋氏演法,義盡而宣以‘偈言’”。
第四,論事不當?!墩撡潯吩唬骸爸寥襞c奪乖宜,是非失中,如班固之深排賈誼,范曄之虛美隗囂,陳壽謂諸葛不逮管、蕭,魏收稱爾朱可方伊、霍?;蜓詡鋵?,或擬非其倫?!边@都犯了歪曲史實的弊病。
其論“序例”也說后來的作者,犯了以下的兩種弊病?!缎蚶吩唬骸靶蛘?,所以敘作者之意也?!惫势錇轶w,宜“言詞簡質”,“敷暢厥義”。但自遷、固以后,華嶠而往,后之作者,皆“矜衒文彩”,忘其本義,“累屋重架”,不知所云。這是第一種弊病。又說:“夫史之為例,猶國之有法。國無法,則上下靡定;史無例,則是非莫準?!笔防攘?,則“科條一辨,彪炳可觀”;但是后來作者,往往紀傳的內容并不依照史例,甚至背道而馳。這是第二種弊病。
以上是劉知幾對紀傳體的批判。這誠如他自己所云:“其所發(fā)明者多矣。”雖然,尺有所短,劉知幾亦有自相矛盾之處。
例如劉知幾論“本紀”,則曰:“項羽僭盜而死,未得成君”,“正可抑同群盜”,不應列諸“本紀”。但在《列傳》中則曰:“陳壽《國志》載孫、劉二帝,其實‘紀’也,而呼之曰‘傳’?!卑磳O、劉之于漢,猶西楚之于秦,都是割據(jù)的勢力,若必謂項羽為僭盜,則劉備、孫權,又何非僭盜?若必謂僭盜不可以為“紀”,則又何以于孫、劉二帝之“傳”而曰“其實‘紀’也”?此其自相矛盾者一。
又如他論“世家”,則曰:“陳勝起自群盜”,“無世可傳”,“無家可宅”,不應列于“世家”。但《題目》中又謂“平林、下江諸人列為‘載紀’”。按:下江、平林諸人之于漢,亦猶陳勝、吳廣諸人之于秦。同為農民暴動的領袖,如必謂陳勝起自群盜,則下江、平林諸人亦起于群盜。如必謂起于群盜者,即不可列于“世家”,則何以又謂下江、平林應列于“載紀”?此其自相矛盾者二。
又如他批評司馬遷列周、秦先世于“本紀”,列三晉、田氏先世于“世家”,則持規(guī)律以為斷曰:諸侯不應列于本紀,大夫不應列于世家。但司馬遷列漢代諸侯于世家,于規(guī)律正相符合,而又持事實以為斷曰:“雖得劃一之宜,詎知隨時之義?!比绯质聦嵰詾閿?,但項羽名雖霸王,而實同天子,司馬遷列之于“本紀”,并不乖謬。如持規(guī)律以為斷,則漢代諸侯,不論是否專制一國,傳世久暫,而名實諸侯,司馬遷列之“世家”又不為錯。劉知幾有時持規(guī)律以繩事實,有時據(jù)事實以反規(guī)律,此其自相矛盾者三。
又如他論“表歷”,則曰:“載諸史傳,未見其宜?!钡凇峨s說》(上)則曰:“觀太史公之創(chuàng)表也,于帝王則敘其子孫,于公侯則紀其年月,列行縈紆以相屬,編字戢孴而相排。雖燕、越萬里,而于徑寸之內犬牙可接;雖昭穆九代,而于方尺之中雁行有敘。使讀者閱文便睹,舉目可詳,此其所以為快也?!薄氨須v”之用,既如此其大,何以又說不宜列于史傳?此其自相矛盾者四。
此外如《天文志》,所以推數(shù)之變化;《藝文志》,所以溯文獻之淵源;《五行志》,所以記災異之現(xiàn)象;而劉知幾皆謂可刪。凡此都是劉知幾評紀傳體的美中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