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后記

且介亭雜文二集 作者:魯迅


這一本的編輯的體例,是和前一本相同的,也是按照著寫作的時候。凡在刊物上發(fā)表之作,上半年也都經(jīng)過官廳的檢查,大約總不免有些刪削,不過我懶于一一校對,加上黑點為記了。只要看過前一本,就可以明白犯官忌的是那些話。

被全篇禁止的有兩篇:一篇是《什么是諷刺》,為文學社的《文學百題》而作,印出來時,變了一個“缺”字;一篇是《從幫忙到扯淡》,為《文學論壇》而作,至今無蹤無影,連“缺”字也沒有了。

為了寫作者和檢查者的關(guān)系,使我間接的知道了檢查官,有時頗為佩服。他們的嗅覺是很靈敏的。我那一篇《從幫忙到扯淡》,原在指那些唱導(dǎo)什么兒童年,婦女年,讀經(jīng)救國,敬老正俗,中國本位文化,第三種人文藝等等的一大批政客豪商,文人學士,從已經(jīng)不會幫忙,只能扯淡這方面看起來,確也應(yīng)該禁止的,因為實在看得太明,說得太透。別人大約也和我一樣的佩服,所以早有文學家做了檢查官的風傳,致使蘇汶先生在一九三四年十二月七日的《大晚報》上發(fā)表了這樣的公開信:

“《火炬》編輯先生大鑒:

頃讀本月四日貴刊‘文學評論’專號,載署名聞問君的《文學雜談》一文,中有——

‘據(jù)道路傳聞蘇汶先生有以七十元一月之薪金彈冠入××(照錄原文)會消息,可知文藝雖不受時空限制,卻頗受“大洋”限制了?!?

等語,聞之不勝憤慨。汶于近數(shù)年來,絕未加入任何會工作,并除以編輯《現(xiàn)代雜志》及賣稿糊口外,亦未受任何組織之分文薪金。所謂入××會云云,雖經(jīng)×報謠傳,均以一笑置之,不料素以態(tài)度公允見稱之貴刊,亦復(fù)信此讕言,披諸報端,則殊有令人不能已于言者。汶為愛護貴刊起見,用特申函奉達,尚祈將原書賜登最近貴刊,以明真相是幸。

專此敬頌

編安。

(蘇汶(杜衡)謹上。十二月五日。”)

一來就說作者得了不正當?shù)腻X是近來文壇上的老例,我被人傳說拿著盧布就有四五年之久,直到九一八以后,這才將盧布說取消,換上了“親日”的更加新鮮的罪狀。我是一向不“為愛護貴刊起見”的,所以從不寄一封辨正信。不料越來越濫,竟謠到蘇汶先生頭上去了,可見謠言多的地方,也是“有一利必有一弊”。但由我的經(jīng)驗說起來,檢查官之“愛護”“第三種人”,卻似乎是真的,我去年所寫的文章,有兩篇冒犯了他們,一篇被刪掉(《病后雜談之余》),一篇被禁止(《臉譜臆測》)了。也許還有類于這些的事,所以令人猜為“入××(照錄原文)會”了罷。這真應(yīng)該“不勝憤慨”,沒有受慣奚落的作家,是無怪其然的。

然而在對于真的造謠,毫不為怪的社會里,對于真的收賄,也就毫不為怪。如果收賄會受制裁的社會,也就要制裁妄造收賄的謠言的人們。所以用造謠來傷害作家的期刊,它只能作報銷,在實際上很少功效。

其中的四篇,原是用日本文寫的,現(xiàn)在自己譯出,并且對于中國的讀者,還有應(yīng)該說明的地方——

一,《活中國的姿態(tài)》的序文里,我在對于“支那通”加以譏刺,且說明日本人的喜歡結(jié)論,語意之間好像笑著他們的粗疏。然而這脾氣是也有長處的,他們的急于尋求結(jié)論,是因為急于實行的緣故,我們不應(yīng)該笑一笑就完。

二,《在現(xiàn)代中國的孔夫子》是在六月號的《改造》雜志上發(fā)表的,這時我們的“圣裔”,正在東京拜他們的祖宗,興高采烈。曾由亦光君譯出,載于《雜文》雜志第二號(七月),現(xiàn)在略加改定,轉(zhuǎn)錄在這里。

三,在《中國小說史略》日譯本的序文里,我聲明了我的高興,但還有一種原因卻未曾說出,是經(jīng)十年之久,我竟報復(fù)了我個人的私仇。當一九二六年時,陳源即西瀅教授,曾在北京公開對于我的人身攻擊,說我的這一部著作,是竊取鹽谷溫教授的《支那文學概論講話》里面的“小說”一部分的;《閑話》里的所謂“整大本的剽竊”,指的也是我?,F(xiàn)在鹽谷教授的書早有中譯,我的也有了日譯,兩國的讀者,有目共見,有誰指出我的“剽竊”來呢?嗚呼,“男盜女娼”,是人間大可恥事,我負了十年“剽竊”的惡名,現(xiàn)在總算可以卸下,并且將“謊狗”的旗子,回敬自稱“正人君子”的陳源教授,倘他無法洗刷,就只好插著生活,一直帶進墳?zāi)估锶チ恕?

四,《關(guān)于陀思妥夫斯基的事》是應(yīng)三笠書房之托而作的,是寫給讀者看的紹介文,但我在這里,說明著被壓迫者對于壓迫者,不是奴隸,就是敵人,決不能成為朋友,所以彼此的道德,并不相同。

臨末我還要記念鎌田誠一君,他是內(nèi)山書店的店員,很愛繪畫,我的三回德俄木刻展覽會,都是他獨自布置的;一二八的時候,則由他送我和我的家屬,以及別的一批婦孺逃入英租界。三三年七月,以病在故鄉(xiāng)去世,立在他的墓前的是我手寫的碑銘。雖在現(xiàn)在,一想到那時只是當作有趣的記載著我的被打被殺的新聞,以及為了八十塊錢,令我往返數(shù)次,終于不給的書店,我對于他,還是十分感愧的。

近兩年來,又時有前進的青年,好意的可惜我現(xiàn)在不大寫文學,并聲明他們的失望。我的只能令青年失望,是無可置辯的,但也有一點誤解。今天我自己查勘了一下:我從在《新青年》上寫《隨感錄》起,到寫這集子里的最末一篇止,共歷十八年,單是雜感,約有八十萬字。后九年中的所寫,比前九年多兩倍;而這后九年中,近三年所寫的字數(shù),等于前六年,那么,所謂“現(xiàn)在不大寫文章”,其實也并非確切的核算。而且這些前進的青年,似乎誰都沒有注意到現(xiàn)在的對于言論的迫壓,也很是令人覺得詫異的。我以為要論作家的作品,必須兼想到周圍的情形。

自然,這情形是極不容易明了的,因為倘一公開,作家要怕受難,書店就要防封門,然而如果自己和出版界有些相關(guān),便可以感覺到這里面的一部份消息?,F(xiàn)在我們先來回憶一下已往的公開的事情。也許還有讀者記得,中華民國二十三年(一九三四年)三月十四日的《大美晚報》上,曾經(jīng)登有一則這樣的新聞——

中央黨部禁止新文藝作品

滬市黨部于上月十九日奉中央黨部電令、派員挨戶至各新書店、查禁書籍至百四十九種之多、牽涉書店二十五家、其中有曾經(jīng)市黨部審查準予發(fā)行、或內(nèi)政部登記取得著作權(quán)、且有各作者之前期作品、如丁玲之《在黑暗中》等甚多、致引起上海出版業(yè)之恐慌、由新書業(yè)組織之中國著作人出版人聯(lián)合會集議,于二月二十五日推舉代表向市黨部請愿結(jié)果、蒙市黨部俯允轉(zhuǎn)呈中央、將各書重行審查、從輕發(fā)落、同日接中央復(fù)電、允予照準、惟各書店于復(fù)審期內(nèi)、須將被禁各書、一律自動封存、不再發(fā)賣、茲將各書店被禁書目、分錄如次、

出版界不過是借書籍以貿(mào)利的人們,只問銷路,不管內(nèi)容,存心“反動”的是很少的,所以這請愿頗有了好結(jié)果,為“體恤商艱”起見,竟解禁了三十七種,應(yīng)加刪改,才準發(fā)行的是二十二種,其余的還是“禁止”和“暫緩發(fā)售”。這中央的批答和改定的書目,見于《出版消息》第三十三期(四月一日出版)——

中國國民黨上海特別市執(zhí)行委員會批答執(zhí)字第一五九二號(呈為奉令禁毀大宗刊物附奉說明書懇請轉(zhuǎn)函中宣會重行審核從輕處置以恤商艱由)

呈件均悉查此案業(yè)準

中央宣傳委員會公函并決定辦法五項一、平林泰子集等三十種早經(jīng)分別查禁有案應(yīng)切實執(zhí)行前令嚴予禁毀以絕流傳二、政治經(jīng)濟學批判等三十種內(nèi)容宣傳普羅文藝或挑撥階級斗爭或詆毀黨國當局應(yīng)予禁止發(fā)售三、浮士德與城等三十一種或系介紹普羅文學理論或系新俄作品或含有不正確意識者頗有宣傳反動嫌疑在剿匪嚴重時期內(nèi)應(yīng)暫禁發(fā)售四、創(chuàng)造十年等二十二種內(nèi)容間有詞句不妥或一篇一段不妥應(yīng)刪改或抽去后方準發(fā)售五、圣徒等三十七種或系戀愛小說或系革命以前作品內(nèi)容均尚無礙對于此三十七種書籍之禁令準予暫緩執(zhí)行用特分別開列各項書名單函達查照轉(zhuǎn)飭遵照等由合仰該書店等遵照中央決定各點并單開各種刊物分別繳毀停售具報毋再延誤是為至要件存此批

“附抄發(fā)各項書名單一份”

中華民國二十三年三月二十日

常務(wù)委員 吳醒亞潘公展童行白

先后查禁有案之書目(略)

這樣子,大批禁毀書籍的案件總算告一段落,書店也不再開口了。

然而還剩著困難的問題:書店是不能不陸續(xù)印行新書和雜志的,所以還是永遠有陸續(xù)被扣留,查禁,甚而至于封門的危險。這危險,首先于店主有虧,那就當然要有補救的辦法。不多久,出版界就有了一種風聞——真只是一種隱約的風聞——

不知道何月何日,黨官,店主和他的編輯,開了一個會議,討論善后的方法。著重的是在新的書籍雜志出版,要怎樣才可以免于禁止。聽說這時就有一位雜志編輯先生某甲,獻議先將原稿送給官廳,待到經(jīng)過檢查,得了許可,這才付印。文字固然決不會“反動”了,而店主的血本也得保全,真所謂公私兼利。別的編輯們好像也無人反對,這提議完全通過了。散出的時候,某甲之友也是編輯先生的某乙,很感動的向或一書店代表道:“他犧牲了個人,總算保全了一種雜志!”

“他”者,某甲先生也;推某乙先生的意思,大約是以為這種獻策,頗于名譽有些損害的。其實這不過是神經(jīng)衰弱的憂慮。即使沒有某甲先生的獻策,檢查書報是總要實行的,不過用了別一種緣由來開始,況且這獻策在當時,人們不敢縱談,報章不敢記載,大家都認某甲先生為功臣,于是也就是虎須,誰也不敢捋。所以至多不過交頭接耳,局外人知道的就很少,——于名譽無關(guān)。

總而言之,不知何年何月,“中央圖書雜志審查委員會”到底在上海出現(xiàn)了,于是每本出版物上,就有了一行“中宣會圖書雜志審委會審查證……字第……號”字樣,說明著該抽去的已經(jīng)抽去,該刪改的已經(jīng)刪改,并且保證著發(fā)賣的安全——不過也并不完全有效,例如我那《二心集》被刪剩的東西,書店改名《拾零集》,是經(jīng)過檢查的,但在杭州仍被沒收。這種亂七八遭,自然是普通現(xiàn)象,并不足怪,但我想,也許是還帶著一點私仇,因為杭州省黨部的有力人物,久已是復(fù)旦大學畢業(yè)生許紹棣老爺之流,而當《語絲》登載攻擊復(fù)旦大學的來函時,我正是編輯,開罪不少。為了自由大同盟而呈請中央通緝“墮落文人魯迅”,也是浙江省黨部發(fā)起的,但至今還沒有呈請發(fā)掘祖墳,總算黨恩高厚。

至于審查員,我疑心很有些“文學家”,倘不,就不能做得這么令人佩服。自然,有時也刪禁得令人莫名其妙,我以為這大概是在示威,示威的脾氣,是雖是文學家也很難脫體的,而且這也不算是惡德。還有一個原因,則恐怕是在飯碗。要吃飯也決不能算是惡德,但吃飯,審查的文學家和被審查的文學家卻一樣的艱難,他們也有競爭者,在看漏洞,一不小心便會被搶去了飯碗,所以必須常常有成績,就是不斷的禁,刪,禁,刪,第三個禁,刪。我初到上海的時候,曾經(jīng)看見一個西洋人從旅館里出來,幾輛洋車便向他飛奔而去,他坐了一輛,走了。這時忽然來了一位巡捕,便向拉不到客的車夫的頭上敲了一棒,撕下他車上的照會。我知道這是車夫犯了罪的意思,然而不明白為什么拉不到客就犯了罪,因為西洋人只有一個,當然只能坐一輛,他也并沒有爭。后來幸蒙一位老上海告訴我,說巡捕是每月總得捉多少犯人的,要不然,就算他懶惰,于飯碗頗有礙。真犯罪的不易得,就只好這么創(chuàng)作了。我以為審查官的有時審得古里古怪,總要在稿子上打幾條紅杠子,恐怕也是這緣故。倘使真的這樣,那么,他們雖然一定要把我的“契訶夫選集”做成“殘山剩水”,我也還是諒解的。

這審查辦得很起勁,據(jù)報上說,官民一致滿意了。九月二十五日的《中華日報》云——

中央圖書雜志審查委會工作緊張

中央圖書雜志審查委員會、自在滬成立以來、迄今四閱月、審查各種雜志書籍、共計有五百余種之多、平均每日每一工作人員審查字、在十萬以上、審查手續(xù)、異常迅速、雖洋洋巨著、至多不過二天、故出版界咸認為有意想不到之快、予以便利不少、至該會審查標準、如非對黨對政府絕對顯明不利之文字、請其刪改外、余均一秉大公、無私毫偏袒、故數(shù)月來相安無事、過去出版界、因無審查機關(guān)、往往出書以后、受到扣留或查禁之事、自審查會成立后、此種事件、已不再發(fā)生矣、聞中央方面、以該會工作成績優(yōu)良、而出版界又甚需要此種組織、有增加內(nèi)部工作人員計劃、以便利審查工作云、

如此善政,行了還不到一年,不料竟出了《新生》的《閑話皇帝》事件。大約是受了日本領(lǐng)事的警告罷,那雷厲風行的辦法,比對于“反動文字”還要嚴:立刻該報禁售,該社封門,編輯者杜重遠已經(jīng)自認該稿未經(jīng)審查,判處徒刑,不準上訴的了,卻又革掉了七位審查官,一面又往書店里大搜涉及日本的舊書,墻壁上貼滿了“敦睦邦交”的告示。出版家也顯出孤苦零丁模樣,據(jù)說:這“一秉大公”的“中央宣傳部圖書雜志審查委員會”不見了,拿了稿子,竟走投無路。

那么,不是還我自由,飄飄然了么?并不是的。未有此會以前,出版家倒還有一點自己的脊梁,但已有此會而不見之后,卻真覺得有些搖搖擺擺。大抵的農(nóng)民,都能夠自己過活,然而奧國和俄國解放農(nóng)奴時,他們中的有些人,卻哭起來了,因為失了依靠,不知道自己怎么過活。況且我們的出版家并非單是“失了依靠”,乃是遇到恢復(fù)了某甲先生獻策以前的狀態(tài),又會扣留,查禁,封門,危險得很。而且除怕被指為“反動文字”以外,又得怕違反“敦睦邦交令”了。已被“訓(xùn)”成軟骨癥的出版界,又加上了一副重擔,當局對于內(nèi)交,又未必肯怎么“敦睦”,而“禮讓為國”,也急于“體恤商艱”,所以我想,自有“審查會”而又不見之后,出版界的一大部份,倒真的成了孤哀子了。

所以現(xiàn)在的書報,倘不是先行接洽,特準激昂,就只好一味含胡,但求無過,除此之外,是依然會有先前一樣的危險,挨到木棍,撕去照會的。

評論者倘不了解以上的大略,就不能批評近三年來的文壇。即使批評了,也很難中肯。

我在這一年中,日報上并沒有投稿。凡是發(fā)表的,自然是含胡的居多。這是帶著枷鎖的跳舞,當然只足發(fā)笑的。但在我自己,卻是一個紀念,一年完了,過而存之,長長短短,共四十七篇。

(一九三五年十二月三十一夜半至一月一日晨,寫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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