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江朱事件

韜奮漫筆 作者:鄒韜奮


自本月十四日《時事新報》露布了以石膏造像與雕刻藝術馳名的藝術家江小鶼氏,于三月二十九日與朱湘娥女士離婚,第二日又載了江氏離婚之次日即與徐芝音女士訂婚消息以后,頗轟傳社會,資為談助。簡要事實:江二十五歲時與朱(時年十八)訂婚,訂婚二年后留法七年,三十三歲回國結婚,“時有藝術家陳曉江者與小鶼同學至好,又與小鶼連袂渡法,共研藝事,惟陳留學彼邦,兩年即返,娶徐芝音女士,生一子,小鶼回國結婚之日,即陳客死北平之年,彌留前即以妻兒重托小鶼,小鶼慨然許之……念亡友付托之重,對此孤兒寡婦,照顧周詳,惟恐心力不盡者,而徐女士青春素幃,得小鶼殷勤如此,未免感恩知己,而芳心怦然動矣?!苯衲晁氖畾q,與朱協(xié)議離婚書謂“意見不洽,殊難偕老”,條件為“由江新(即小鶼)給付素達(即朱女士)贍養(yǎng)費洋二千五百圓,分四期支付……嗣后男婚女嫁,各不相干?!敝炫坑谌ツ暌娊欢忍岢鲭x婚,即“遍托親友,欲謀一職業(yè),庶幾一旦決裂,不致托身無處”,后即得西城某女校教職。

此事露布后,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意見當然各人不同,《時事新報》關于此事消息的來源,謂“有悲朱女士之際遇者,為談其間經過情形,希望社會有所主張”,顯有為朱女士抱不平的意思?!稌r事新報》雖似以客觀態(tài)度敘事,但字里行間,亦可看出為朱女士抱不平,例如第一日新聞的末段:“書據(jù)(指離婚書)既經確立,七載相安之夫婦,遽告仳離,朱女士懷書歸校,芳心忐忑,如失魂魄,夜臥宿舍,時適凄風陣起,冷雨敲窗,女士懷念愛人,不覺黯然飲泣,出書重讀,血淚俱下,然度小鶼此時,必呈書于某夫人之前,方欣然樂道其家庭革命之成功也。有與江朱審者言,若小鶼之亡友陳某者死而有知,亦正大可自負其有先見之明,而甚幸其妻兒之得所,蓋非知己之友,豈能以妻兒重托之,且終托之哉!言下慨然!記者握管至此,亦為之凄愴擱筆也。”“慨然”的幾句話,尤盡挖苦之能事!

我以為兩性關系,只有完全出于雙方本人自由選擇,認為彼此都合于彼此心中最崇拜的人,才有雙方的真正幸福之可言;倘若牽于人為的束縛,無論是經濟的,或是制度的,或是傳統(tǒng)思想的,都只有苦痛。此處所謂“自由選擇”,尤其注重的是社會的環(huán)境須使兩性不受經濟制度,及傳統(tǒng)的思想所束縛,而彼此都能自由的選擇。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心意完全投洽的結合起來,貌合神離的便無勉強纏在一起的必要。因為勉強纏在一起,兩方都感到痛苦。有許多女子情愿忍苦遷就,有的是為著經濟不能完全自立,有的經濟雖能自立,又為傳統(tǒng)的思想所包圍(例如因社會上傳統(tǒng)思想的殘余勢力,仍感到“棄婦”之為可恥,再嫁之不易等等),也就是失卻自由選擇的可能性。我們根本贊成上面所解釋的“自由選擇”,惟在現(xiàn)社會制度里,女子尤其缺少“自由選擇”的可能,確是個待決的問題,如能消除這個困難,像江朱的事件,便是極尋常的一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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