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高友唐拒絕行賄

小言論:第三集 作者:鄒韜奮


據(jù)京訊,鄭毓秀等舞弊案,經(jīng)提起公訴,江寧法院已定六月二日開庭,高友唐氏談:“當在滬調(diào)查時,鄭竟托第三者示意,愿賄六萬圓,求了案,余拒之,詎對方誤會嫌少,來函愿再加四萬,余除將原函呈于院長外,并復長函,謂須知中國官吏亦有不愛錢者?!?

在政界貪污已成公開秘密的現(xiàn)狀中,高氏此舉當然要引起一般人的驚愕和敬意,但我們要明白高氏的這種行為是現(xiàn)社會中的變態(tài),是合理的社會中的常態(tài)。如要把這種變態(tài)成為常態(tài),決不是僅僅一二人的潔身自好所能奏效,必須注意于制度的本身問題之根本的解決。

高氏謂“對方誤會嫌少”,可見政以賄成,成了普通心理學的一章,問題在論多嫌少,拒賄已屬不可思議的一件事,也即是所謂變態(tài)。高氏又謂“須知中國官吏亦有不愛錢者”,揣其語意,“中國官吏”之“愛錢者”蓋已滿山滿谷,滔滔者天下皆是也,也即是所謂常態(tài)了。

在這樣滔滔皆是的常態(tài)中,即有一二變態(tài)的監(jiān)委,亦無補于現(xiàn)制度下的監(jiān)察制度的破產(chǎn)。據(jù)監(jiān)委劉莪青質(zhì)詢關于各級公務員違法失職被彈劾案,謂懲戒案與彈劾案為十與百之差,又謂“……至于被劾之人,或以他故而蹉跌,或更夤緣而超遷,等浮沉于洪喬,易姓名如張祿,又或飾濫殺為剿匪有功,詡暴斂為籌款得力,舞文既兼以弄法,夢尸且因以得官,凡此情形,實屬查無可查,辯無可辯,而本院提劾之案,乃因之輾轉(zhuǎn)遷延,效力完全消失”。這樣看來,貪污固成為常態(tài),監(jiān)察制度的“效力完全消失”,也成為常態(tài)了!怪不得被劾的湯大師又榮任了軍長,被劾的張少帥得在國外堂皇靡麗的別墅中研究法西斯主義,都是國家棟梁,所謂“報國之日正長”,這一切都是現(xiàn)狀中的常態(tài),不足為怪的。而使一般人覺得可怪的,反是高友唐為什么那樣傻瓜似的明明看見十萬圓送上來,竟不知道收下來享用享用!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www.afriseller.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