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代戲劇家田漢早期的多幕話劇的代表作之一,寫于1929年。劇中的京劇名藝人劉振聲老板,把“玩意兒(藝術(shù))”看得比生命還貴重;他把演戲和做人緊緊聯(lián)系在一起,其信條是“演正派戲,做正派人”。老旦劉鳳仙從小賣給人家當小丫頭,挨打受氣,吃盡苦頭。一次失手打碎了她太太的一個玉釧子,驚恐之際逃到外面。劉老板看他可憐,收留了她,替她出錢請師傅教她學戲,還親自點撥她,為她耗盡了心血。劉鳳仙演戲與做人是脫節(jié)的,她的名聲倍增,她的好虛榮的意識也隨之膨脹。當?shù)亓髅喊缘拇?、衣冠禽獸楊大爺,垂涎于她的美貌及苗條的身段,抓住其喜歡讓人“捧”的弱點,一步一步地引誘她,腐蝕她。今天給她拍張劇照,明天邀她出去兜風,后天為她做旗袍;劉鳳仙上臺演出,楊大爺就指使一幫地痞在臺下喝彩,授意記者在小報上不著邊際地大肆吹捧。就這樣,劉鳳仙一步步走向墮落,非但不報答劉老板,而且拋棄了恩師。劉振聲痛心劉鳳仙的背離,千方百計挽救之。對勢力強大的黑社會,劉振聲無所畏懼,拍案而起,最后懷恨死在舞臺上。先生的死促使劉鳳仙有所悔悟。在這個劇中,田漢塑造了一個忠實于藝術(shù)的正面主人公形象,對他的不幸表示深切的同情。通過劉振聲的悲劇命運,揭露了狐鬼橫行的舊社會迫害藝人,摧殘藝術(shù)的罪惡。該劇標志著田漢創(chuàng)作在現(xiàn)實主義道路上邁出了重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