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章 改變模式心態(tài)創(chuàng)富(3)

提高生活質量的通俗經濟學 作者:綦彥臣


比如,“手續(xù)費”、“跑路費”等,就是不可避免的賄賂成本。避開法律問題不談,僅從純粹經濟學的角度,此類成本是交易中無法避免的。只要其比率不算太高,付出人情成本的一方總還是容忍的;對于收入一方,則積累了一定的個人抗風險基金。比如,前面講的時尚服裝店店主要拿出利息之外的15000元,它是正常利息支出的3倍,而店主并不認為昂貴。因為它只占交易總額的5%,相對于該店最低的純利潤率(7000元純收入/70萬元資本)是高了許多,但畢竟它又在五一旺季利潤率的“圈內”。后者可以達到40%左右。假定他能從信用社或銀行貸到30萬元,且15000元的“手續(xù)費”給了辦理該業(yè)務的信貸員,那么信貸員的這筆收入,實質上是由人情成本折算來的商業(yè)成本。這個信貸員的商業(yè)心理是:說不定哪筆由他辦理的貸款會出現(xiàn)不可彌補的風險后果,單位會解雇他,從而他失去工作機會,而他不斷收取的“手續(xù)費”積累成的個人抗險基金足以讓自己過上相對悠閑的“下崗生活”,甚至比正常退休的同事(如會計部的一個老老實實的老會計師)生活得更優(yōu)越。

4.3不該被遺忘的“筋筋”   

在人與他人的交易過程中,一般情況下會出現(xiàn)第三方乃至第四方、第五方,因此在各方互相交錯的關系中就形成了一個商業(yè)社會或市場經濟的景觀。中國俗語講“中間沒人,事不成”。這個俗語主要講的是舊式婚姻的運作,即男女雙方即便互相愛慕、有心結為終身伴侶,也要找個名義上的媒人來向雙方家庭“說和”。后來,“媒”的含義被引申了,從而就有了“媒介”、“傳媒”、“媒體”之類的概念。此種“媒”的行為,乃是把自己買來的信息(如媒體給新聞記者開工資),經處理后再賣出去(如新聞播出時,總會伴隨著廣告)?,F(xiàn)代人在習慣接受“媒”提供的便利時,卻淡忘了另一種不可或缺的交易第三方的存在。它叫做經紀人,通俗地叫掮客。相比較之下,“經紀人”一稱比較規(guī)范,要具有一定的資質,如專業(yè)技術證書;“掮客”一稱比較通俗,專指那些沒有相對資質(證書)但確實有能力促成交易的人。4.1節(jié)講的給時尚服裝店店主跑信貸關系的人,就是這種人。但是,這類掮客本身具有很大的風險:即使辦不成事,錢也退不回來,那么他就(或許一個群體)不能算作好的掮客。好的掮客是指收費較低,又能在短時間內促成交易的社會人士。他們不是專門靠人情關系賺錢的“跑合人”,不屬于社會閑散人員,而是在某一專業(yè)領域有一定影響力的人士。比如,一個大企業(yè)的資深財務人員,能夠利用自己常和銀行打交道而積累起來的人情資源,從銀行挖到大筆資金。他不是自己直接貸到這筆錢(如5億元),而是將一家實力雄厚的房地產公司介紹到銀行,讓正缺少開發(fā)新項目資金的該公司拿到這5億元的貸款。作為掮客的該財務人員,只是單向地對房地產公司收取0.5%(即5‰)的“手續(x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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