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就名而立名,亦即言辭之名。如普通也、普遍也、特別也、含糊也,皆名之名。又如肯定也、疑問也、誡命也、敘說也、三段論也、宣講也、演說也,此皆詞之名。以上所論,皆屬積極之名。其所名者,為自然之物,或人類所設想之物,或此物之性質(zhì),余則為詞之名稱。
除此以外,又有消極之名,即非物之名也。如“無物”、“無人”、“無限”、“不可教”、“三缺四”,皆本非物之名;但亦可用之于計算,或糾正計算,或助起回憶。蓋此類之名,可以助吾人否認用之不當之名也。
至于此外之物,實皆無意義之聲音,亦可分為兩類:一種,其名甚新,而無定義可指,大都為學院派人所造,而哲學家為之枉費心思者。
又一種,系強以兩名并為一名,而其意義實相沖突:如云“無體之體”、“無質(zhì)之質(zhì)”,即屬此類。蓋如一名為不真,則以此名綴于別一名,亦斷不能真。如四角形不能為圓,則“圓的四角形”一名,實毫無意義,不過無意義之聲音而已。如德行,既不能注入,亦不能吹令起伏,則所謂“注入的德行”、“吹入的德行”,其不通正猶之圓四角形也。凡無意義之名,大都由拉丁或希臘字構(gòu)成。
人聞一名詞,即引起該詞所表之概念,如此者,謂之理解。是以言辭既為人所獨有,理解亦為人所獨具。謬荒無意義之詞,自不能有理解。其有人自以為能解之者,實不過在心中復述此詞而已。
至于何種名詞表示嗜好、厭惡,及其他情感,以及其應用與濫用,吾將于下文另詳之。
物名之能取悅或觸犯吾人者,因人與人之接受之不同。而同一名,如在異時之影響不同,則其意義可謂之不確定。物名既代表概念,則同一名,而心之受之有不同,則其名之確否不無可議。此因心境之不同,而對物亦賦以不同之染色。故凡議論家必須注意其所用之字。蓋字不唯有其本義,而因用之者之個性、心境、利害不同,字義而亦略具異彩。凡美德或惡德之名,皆不免于此:甲謂為明哲者,乙可謂之恐懼;甲謂為殘忍者,乙可謂之正直;甲謂為浪費者,乙可謂之大度;甲謂為沉著者,乙可謂之愚鈍,不勝枚舉也。故此種名詞,皆不足為推論之根據(jù)。至比喻之詞,更不可恃;唯比喻詞人人知其意義之不定,故其誤人亦較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