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研究者對100多項臨床實驗進行了考察,這些實驗旨在確定一種新藥在藥效上是否超過舊藥。在那些得出結果對舊藥有利的研究中,有13%是由制藥公司資助的,而有87%是由非營利機構資助的。14
· 兩位丹麥研究者對1997至2001年發(fā)表在《英國醫(yī)學雜志》上的159項臨床實驗進行了考察,在該雜志上發(fā)表文章的作者必須說明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研究者可以由此對那些聲明存在利益沖突的研究和不存在利益沖突的研究加以比較。結果發(fā)現,當研究受到某個營利組織資助時,“實驗干預(例如,將新藥與舊藥比較)具有更加明顯的正向作用”。15
假如大多數受企業(yè)資助的科學家并未進行有意的欺騙,又有什么會導致這種偏見呢?對新藥的臨床實驗涉及許多復雜的因素,包括治療期長短、病人所患疾病的嚴重程度、副作用、新藥的劑量、病人接受治療的變異性。對研究結果的解釋很少是清楚明確的,這正是所有科學研究需要重復和完善,以及大多數發(fā)現允許在解釋上存在合理差異的原因。假如你是一位公正的研究者,你就新藥所做的研究得出了模糊不清而且令人擔憂的結果,或許類似于增加心臟病或中風的幾率,你可能會說:“這有些麻煩,讓我們進一步去研究吧。這種風險增加的發(fā)現是偶然出現的嗎?它是否是由藥物造成的?病人是否一直存在著變異性?”
然而,假如你為了表明自己的新藥比舊藥有效,你就可能會傾向于淡化你的憂慮,對模糊不清的結果做出有利于公司的解釋?!斑@不成問題。不必再做進一步的考察”,“不管怎么說,那些病人已經病得很嚴重了”,“在得出相反的結論之前,我們假定藥物是安全的”。這正是獨立的科學家提出有關藥品的風險性證據之前,受默克基金資助的研究者對該公司花費幾十億美元開發(fā)的一種止痛片所做的推理。16
人們也可能會致力于尋找那些僅僅可以證實自己的假設或者資助者愿望的證據。1998年,一組科學家在著名的醫(yī)學雜志《柳葉刀》上發(fā)表論文稱,他們發(fā)現孤獨癥與兒童接種疫苗之間存在正相關。自然,這項研究在家長中引起了巨大的恐慌,并且導致許多人停止讓自己的孩子接種疫苗。6年后,參與這項研究的13位科學家中有10人撤回了這一異常的研究結論,并且揭露了第一作者安德魯·韋克菲爾德當時沒有披露他所面對的利益沖突:他是代表這些孤獨癥兒童家長的律師來進行這項研究的。韋克菲爾德接受了律師支付的超過80萬美元用以確定是否有充分的理由采取法律行動的款項,在研究發(fā)表之前他給律師們的答案為“是”。“我們做出裁定,所有這些信息都應成為我們決定這篇論文是否適合發(fā)表以及其信度和效度的依據?!薄读~刀》雜志的編輯理查德·霍頓寫道。17
然而,韋克菲爾德并沒有簽署撤回意見,而且沒有意識到任何麻煩。他在為自己辯護時寫道:“利益沖突在這樣的情況下才會出現:研究者參與的某個項目,干擾了對另外一個項目的研究過程或研究結果進行的理性評估。我們不能接受這樣的理解:因為那些接受過實驗的孩子們后來提起了訴訟,因而他們所受到的臨床干預和研究影響了(我們早先的那篇)論文的內容和基調……我們所要強調的是,這是一篇臨床報告而并非科學論文?!?8哦,這甚至不是一篇科學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