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dāng)前位置: 首頁在線讀書名家文集訄書

正文

刑官第三十七

訄書 作者:章太炎


西方之言治者,三分其立法、行政、司法,而各守以有司。惟刑官獨(dú)與政府抗衡,茍傅于辟,雖達(dá)尊得行其罰。

昔者周公以《立政》為憲法,其言曰:庶言,庶獄,庶慎,"文王罔敢知于茲"。卒事而告大史曰:"司寇蘇公,式敬爾由獄,以長我王國。茲式有慎,以列用中罰。"此其刑官殊于百工之征也。歐洲法家之訓(xùn)日;"王者無惡,神圣而不可侵。"王者無惡,以有事則與大臣分署也。神圣而不可侵,以其嚴(yán)威深閟也。

今是卒暴小忿,奮佩刀而刃人,及其略奪婦女以為嬖御,(法國柏爾奔朝多有之)大臣所不署,嚴(yán)威所不扶。此謂匹夫之惡,其訓(xùn)不可用。而法律不箸其條,獨(dú)以侵人田器,予其請求。(西方以田器興訟者,若訟君則曰"請求")此雖立憲。猶恣人君,使得以一身為奸盜不軌也。

申無宇陳《仆區(qū)》之法,而楚子謝罪。孟軻陳古義,瞽叟殺人,則咎繇得執(zhí)之。夫以大上之尊,而猶不免于五咤,使舜妄殺人,則治之等是矣。中國以專制名,尚制是術(shù)。彼歐洲則闕者,何也?

凡法至于辭窮,不欲其避忌區(qū)蓋,寧頌言之而變其治。是故司市之令,"國君過市則刑人赦,夫人過市罰一幕,世子過市罰一帟,命夫過市罰一蓋,命婦過市罰一帷。"(注:"此王國之市,而說國君以下過市者。諸侯之于其國,與王同,以其足以互明之。"釋曰:"此王國之市,若直見王后、世子過市,則不見諸侯以下。今以王國之市而見諸侯以下過市,足得互見王以下過市,故云互明之也。"據(jù)此,是王后過市,亦加罰也)自夫人以下,皆行其罰,而國君獨(dú)貰貸乎?赦刑人者,非謂其肆大眚也。以國君之故,而使鴟義矯虔者得以不誅,則君之與于鴟義矯虔甚矣!其行罰又甚也。

難者曰:望夷之事,二世見當(dāng)以重法者,投鼠而不忌器之效也。今子陳是則奈何?

曰:夫秦以不能自守其憲度,使二世得恣己意以族大臣,故趙高得報之。報之者,趙高起于熏宦,非刑官之行法也。使刑官得夙行其法,糾帝之小愆,則二世必不得恣睢以陷于弒,何高之足患?且奸劫之臣,加刃于乘輿者,彼庸必有辭乎?自《周官》之法廢,而譴呵不行于上。吾則與之莎隨以道古。(江標(biāo)曰:"古有象刑,意者專以懲人主歟?")


上一章目錄下一章

Copyright ? 讀書網(wǎng) www.afriseller.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備15019699號 鄂公網(wǎng)安備 4201030200161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