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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定版籍第四十二

訄書 作者:章太炎


章炳麟謂孫文曰:"后王視生民之版,與九州地域廣輪之?dāng)?shù),而衰賦稅,大臧則充。"

"古之為差品者,山林之地,九夫?yàn)槎?;九度而?dāng)一井;迭為九衰,至于「衍沃」而止矣。"

"今之大法,自池、井、海堧有鹽而外,露田稻最長(zhǎng),黍、稷、粱、麥各有品也。居宅與樹藝之地次之,山及池沼次之,江干沙田次之,以是在稅。"

"觀于民間而辨其物。桑田者,其利倍稻。梨、棗、蒲陶、橘、柚、桃、李、竹、桼、梧、桐及雜樹、松、櫟足以給薪者.其利自三。山有植苦荼者,與桑田比,種竹者亦如之;雜蒔糧藥者為下。粘與文杏,不高岡而有,足以偫富室械器,其利倍苦荼。楠、黟、丹木者,自四。池沼大者,容魚或數(shù)萬頭,不作勞而其利加于露田十倍。江干沙田,宜木綿,其衰如桑。

"然則定賦者,以露田為質(zhì),上之而桑荼之地,果桼髹薪之地,楨干之地,至于魚池,法當(dāng)數(shù)倍稼矣。獨(dú)居宅為無訾。窮巷之宅,不當(dāng)蹊隧者,視露田而弱;當(dāng)孔道者,魚池勿如,別為差品。以是率之,賦稅所獲,視今日孰若?"

孫文曰:"兼并不塞而言定賦,則治其末已。

"夫業(yè)主與傭耕者之利分,以分利給全賦,不任也。故取于傭耕者,率參而二。古者有言,不為編戶一伍之長(zhǎng),而有千室名邑之役。

"夫貧富斗絕者,革命之媒。雖然.工商貧富之不可均,材也。杇人為人黝堊,善畫者圖其幅帛。其為龍蛇、象馬、草樹、云氣、山林、海潮、爟火、星辰、人物、舟車,變眩異態(tài),于以緣飾墻壁,一也。然或一日所成而直百錢,或一日所成而直贏于萬金。挽步輦者,與主海船者,其為人將行,一也。一以為牛馬.一以為宗主,是豈可同哉?彼工商廢居有巧拙,而欲均貧富者,此天下之大愚也。

"方土者,自然者也。自然者.非材力,席六幕之余壤,而富斗絕于類丑。故法以均人。

"后王之法:不躬耕者,無得有露田。場(chǎng)圃、池沼,得與廝養(yǎng)比而從事.人十畝而止。露田者,人二十畝而止矣。以一人擅者,圳壟溝洫,非有其壤地也。場(chǎng)圃之所有,杝落樹也。池之所有,堤與其所浚水容也。宮室之所有,垣墉棟宇也,以力成者其所有,以天作者其所無。故買鬻者,庚償其勞力而已,非能買其壤地也。夫不稼者.不得有尺寸耕土,故貢徹不設(shè)。不勞收受,而田自均。"

章炳麟曰:"善哉!田不均,雖衰定賦稅,民不樂其生,終之發(fā)難。有帑廥而不足以養(yǎng)民也。

"昔者余在蘇州,過馮桂芬祠堂。人言同治時(shí),桂芬為郡人減賦,功德甚盛。余嘗聞蘇州圍田(吳越沃野,多稱"圩田",本由圍田,音誤作"圩";圍田多雍遏沼澤為之,今則遍以稱水田)皆在世族,大者連阡陌。農(nóng)夫占田寡,而為傭耕。其收租稅,畝錢三千以上。有闕乏,即束縛詣吏,榜笞與逋賦等。(中夏兼并最少,惟蘇州世族尚有之)桂芬特為世族減賦,顧勿為農(nóng)人減租,其澤格矣。

"荀悅言:漢世田制.「官收百一之稅,而民輸豪強(qiáng)大半之賦」;「官家之惠優(yōu)于三代,豪強(qiáng)之暴酷于亡秦;是以惠不下通,而威福分于豪民」。今不正其本,務(wù)言復(fù)除,適足以資富強(qiáng)也。桂芬于蘇州,仕宦為達(dá),諸世族皆姻婭,通門籍,編戶百萬,號(hào)呼之聲,未徹于耳,將厚薄殊邪?其闿立祠堂,宦學(xué)者為請(qǐng)之。農(nóng)夫入其庭廡,而后知報(bào)功也。"

《均田法》

凡土:民有者無得曠。其非歲月所能就者,程以三年。歲輸其稅什二,視其物色而衰征之。

凡露田:不親耕者使鬻之。不讎者鬻諸有司。諸園圃,有薪木而受之祖父者,雖不親雍,得有其園圃薪木,無得更買。池沼,如露田法。凡寡妻女子當(dāng)戶者,能耕,耕也;不能耕,即鬻。露田無得傭人。

凡草萊:初辟而為露田園池者,多連阡陌,雖不躬耕,得特專利五十年。期盡而鬻之,程以十年。

凡諸坑冶:非躬能開浚硩采者,其多寡闊狹,得恣有之,不以露田園池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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