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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官家的記載對民間的記載

史學(xué)方法導(dǎo)論 作者:傅斯年


第二節(jié) 官家的記載對民間的記載

官家記載和私家記載的互有短長處,也是不能一概而論的。大約官書的記載關(guān)于年月、官職、地理等等,有簿可查有籍可錄者,每校私記為確實;而私家記載對于一件事的來源去脈,以及“內(nèi)幕”,有些能說官書所不能說,或不敢說的。但這話也不能成定例,有時官書對于年月也很會錯的,私書說的“內(nèi)幕”更每每是胡說的。我們?nèi)缦胱饕幻}而無違例,或者可說,一些官家湊手的材料,及其范圍內(nèi)之記載,例如表、志、冊子、簿錄等,是官家的記載好些,而官家所不湊手或其范圍所不容的材料,便只好靠私家了。不過這話仿佛像不說,因為好似一個“人者,人也”之循環(huán)論斷,我們還是去說說他們彼此的短處罷。

官家的記載時而失之諱。這因為官家總是官家,官家的記載就是打官話。好比一個新聞記者,想直接向一位政府的秘書之類得到一個國家要害大事之內(nèi)容,如何做得到?勢必由間接的方法,然后可以風(fēng)聞一二。

私家的記載時而失之誣。人的性情,對于事情,越不知道越要猜,這些揣猜若為感情所驅(qū)使,便不知造出多少故事來。史學(xué)的正宗每每不喜歡小說?!稌x書》以此致謗;《三國志注》以此見識。建文皇帝游云南事,明朝人談得那樣有名有姓,有聲有色,而明史總只是虛提一筆。司馬溫公的《通鑒》雖采小說,究竟不過是藉著參考,斷制多不從小說;而他采《趙飛燕外傳》的“禍水”故事,反為嚴(yán)整的史家所譏。大約知道一件事內(nèi)容者,每每因自己處境的關(guān)系不敢說,不愿說,而不知道者偏好說,于是時時免不了胡說。

論到官家記載之諱,則一切官修之史皆是好例,所修的本朝史尤其是好例。禪代之際,一切欺人孤兒寡婦的逆跡;剪伐之朝,一切兇殘淫虐的暴舉,在二十四史上那能看得出好多來呢?,F(xiàn)在但舉一例:滿洲的人類原始神話,所謂天女朱果者,其本地風(fēng)光的說法,必不合于漢族之禮化,于是漢士修滿洲原始之史,不得不改來改去,于是全失本來的意義。[陳寅恪先生語我云:王靜安在清宮時有老閹導(dǎo)之看坤寧宮中跳神處,幔后一圖,女子皆裸體,而有一男老頭子。此老閹云:宮中傳說這老頭子是賣豆腐的。此與所謂天女者當(dāng)有若何關(guān)系。今如但看滿洲祀天典禮,或但看今可見坤寧宮中之殺豬處,何以知跳神之禮,尚有此“內(nèi)幕”耶?(猶之乎順治太后下嫁攝政王,在清朝國史上是找不出一字來的。)其實此等事照滿洲俗未可謂非,漢化亦未可謂是。史事之經(jīng)過及其記載皆超于是非者也。(“Jenseits von Gut und Bose.”)]清朝人修的《太祖實錄》,把此一段民間神話改了又改,越改越不像。一部二十四史經(jīng)過這樣手續(xù)者,何其多呢?現(xiàn)在把歷史語言研究所所藏的稿本影印一葉以見史書成就的一個大手續(xù)——潤色的即欺人的手續(xù)。

論到私書記載之誣,則一切小說稗史不厭其例。姑舉兩個關(guān)系最大謬的。元庚申帝如非元明宗之子,則元之宗室焉能任其居大汗之統(tǒng)者數(shù)十年,直到竄至漠北,尚能致遠在云南之梁王守臣節(jié)?而《庚申外史》載其為宋降帝瀛國公之子,則其不實顯然。這由于元代七八十年中漢人終不忘宋,故有此種循環(huán)報應(yīng)之論。此舉韓山童之建宋號,是同一感情所驅(qū)使的。又如明成祖,如果中國人是個崇拜英雄的民族,則他的豐功偉烈,確有可以崇拜處,他是中國惟一的皇帝能跑到漠北去打仗的。但中國人并不是個英雄崇拜的民族(這個心理有好有壞。約略說,難于組織,是其短處,難于上當(dāng),是其長處),而明成祖的行為又極不合儒家的倫理,而且把“大儒”方正學(xué)等屠殺的太慘酷了,于是明朝二百余年中,士人儒學(xué)沒有誠心說成祖好的。于是乎為建文造了一些遜國說,為永樂造了一個“他是元朝后代的”的罵語(見《廣陽雜記》等)。這話說來有兩節(jié),一是說永樂不是馬后生,而是 妃生,與周王同母,此是《國榷》等書的話。一是說 妃為元順帝之高麗妾,虜自燕京者,而成祖實為庚申帝之遺腹子。(此說吾前見于一筆記,一時不能舉其名,待后查。)按 妃不見明《后妃傳》,然見《南京太常寺志》。且成祖與周王同母,隱見于《明史·黃子澄傳》,此說當(dāng)不誣妄。至其為元順帝遺腹說,則斷然與年代不合。成祖崩于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六十五,其生年實為元順帝至正二十年(1360)四月,去明兵入燕尚有十年(洪武元年為1368),冒填年齡不能冒填到十年。且成祖于洪武三年封燕王,十三年之藩。如為元順帝遺腹子其母為掠自北平者,則封燕王時至多兩歲,就藩北平時,至多十二歲;兩歲封王固可,十二歲就藩則不可能。以明太祖之為人,斷無封敵子于勝國故都,新朝第一大藩之理。此等奇談,只是世人造來泄憤的,而他人有同樣之憤,則喜而傳之(至于 妃如為高麗人,或是成祖母,皆不足異。元末貴人多蓄高麗妾,明祖起兵多年,所虜宦家當(dāng)不少也。惟斷不能為庚申帝子耳)。所以《明史》不采這些胡說,不能因《明史》的稿本出自明遺臣,故為之諱也?!肚迨贰犯宄鲇谧悦鼮榍暹z臣者,亦直謂康熙之母為漢人遼東著姓佟氏也。

官府記載與野記之對勘工夫,最可以《通鑒考異》為例。此書本來是記各種史料對勘的工夫者,其唐五代諸卷,因民間的材料已多,故有不少是仿這樣比較的。因此書直是一部史料整理的應(yīng)用邏輯,習(xí)史學(xué)者必人手一編,故不須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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