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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資勞動者的權利

蘇聯(lián)的民主 作者:鄒韜奮


第三章 工資勞動者的權利

不久以前,有一個著名的美國商人游歷蘇聯(lián),他偶然對他的向導作豪語,說他在他所干的各種企業(yè)里雇用了幾千人。那個向導因不習慣于這樣的情形,不能隱蔽她的驚奇,對他說道:“在這個國家里,干這樣的勾當要坐十年的牢獄呢!”

今日在蘇聯(lián)旅行,由莫斯科到海參威,由阿堪遮到梯弗利斯,尋找不出一個地主,一個工廠的所有者,或一個勞動的雇主。各處人民很多,倘若你問他們怎樣謀生,你將要發(fā)現(xiàn)他們里面沒有例外地,要末是在某個公有的機關里工作,例如工廠或煤礦,學?;蜥t(yī)院;要末是在一個合作社的組織里做工作的社員。在蘇聯(lián)的人民中只有百分之十是不歸入這兩類的;那些人是個別的農民和個別的手工業(yè)者,他們替自己工作,但并不雇用別人的勞動。

我們試視察蘇聯(lián)的工業(yè)、教育、娛樂、或科學的機關,我們便要發(fā)現(xiàn)這些機關在今日完全為公共機關所有,所管理;這些公共機關無論是蘇聯(lián)政府,各共和國家的政府,或者是本地的政府。結果,實際上在蘇聯(lián)的每一個成年公民都是一個工資勞動者,或者有些人是做別人的家務工作,由此使別人能為工資而做其他的工作。

在帝俄時代,如同今日在英國一樣,幾于全部分的工業(yè)和農業(yè)都為私人所有。在那些時候的俄國城鎮(zhèn)里,你可以遇到富有的雇主,他們有著工廠煤礦,靠著這些企業(yè)的利潤生活。你在那里也可以遇到富有的外國人,他們投資于俄國的工業(yè),每年抽取所享受的利潤;在別一方面,你可以遇到大多數(shù)人,其中多數(shù)是城鎮(zhèn)的居民,他們都是在別人所有的那些企業(yè)里面工作,藉此謀生。

今天在蘇聯(lián)雇主已消滅了。公民都是工資勞動者,或是合作社的社員,其中有大部分也是工資勞動者。依蘇聯(lián)憲法,每個蘇聯(lián)的公民都享有工作、閑暇、和安全的權利。失業(yè)的廢除,擔保每個人都可以工作。閑暇的保證,是由于全體工人都有著每日工作七小時以下的工作日,和工資照付的假期。安全的保證是由于下面的事實:他們有疾病的社會保險,由此在有疾病時也得領受工資;他們男子在六十歲,女子在五十五歲,得享受無須工作的養(yǎng)老金,若是做特殊疲勞或有損健康的工作,養(yǎng)老金的年限還要減低。這些權利都是別國的工人所歆羨的,但是除了這些權利以外,蘇聯(lián)工人還有權利參加管理他們所在工作的廠店,因為他立于蘇聯(lián)的一個公民的地位,也是這個廠店所有權的一個股東。

蘇維埃國家是建立于一九一七年十月。它的第一個命令便是關于工業(yè)中的“工人的管理權”,規(guī)定在每個工廠里,應建立雇工所選舉的委員會,表現(xiàn)那個工廠里工人的意志,并為著工人的利益,督察該廠的管理。同時這個委員會也應與雇主 連帶負責,“維持嚴格的秩序、紀律、和財產的保全?!?

到一九一八年一月,即四個月之后,因鑒于這種制度在各工廠有種種的差異,各有他們自己的選舉工人委員會的方法,于是決定管理工廠的工作改由職工會所選舉的委員會主辦。這樣,蘇維埃政府對于職工會會員的增加,給與了一個很大的鼓勵,因為工人必須參加職工會,才能參加工廠委員會的選舉,這個工廠委員會是用來代表他們,為著他們的利益而管理工廠的。

這個剛成立的蘇維埃國家不但在私人所有的工廠里,強制執(zhí)行工人在管理上有代表權,而且進一步接收許多大工廠的管理,并接收那些雇主拒絕合作的工廠的管理。當時既有了這樣的事實發(fā)生,于是便發(fā)生一個新的問題:在這些國營的工廠里的工人,與管理當局之間應該是怎樣的關系呢?

這個問題曾于一九二一年在一個特別會議中提出討論。當時決定在一切已經社會化的工廠里,職工會應負責保障工人的利益,禁止管理的當局方面有所謂“官僚化的枉法”行為;同時,仍照以前的命令,職工會仍然要負責——會同工廠的管理當局,此時是代表了國家——保持勞動的紀律和財產的衛(wèi)護。這樣,職工會委員會在蘇聯(lián)工廠里成為工人的代表團體;它以工人的代表團體資格,有權會同工廠管理當局,參加有關工人生活的一切討論。

一個外國人第一次在蘇聯(lián)開始工作的時候,看到管理的職員和一般工人彼此間的關系,就不免驚異。他所感覺到最有意義的事實是:一個蘇聯(lián)工廠的經理,他的一部分的責任是要改善工人的一般的生活狀況,要增加工廠里的愉快的環(huán)境,要使餐廳和醫(yī)藥室的服務能夠滿意,要注意工人的兒童在托兒所和幼稚園里得到良好的照料;蘇聯(lián)工廠經理對于國家所負的責任,不但要努力增加他所主持的工廠里的生產品,減低生產的成本,而且還要努力提高他的工廠里工人的福利,分出大量時間和精力來做這個工作。

我還記得在一二年以前,在莫斯科舉行了“工業(yè)領袖”會議——這里所謂“工業(yè)領袖”是指蘇聯(lián)工廠的經理。他們所討論的有工人的住宅問題。在這個工廠經理會議席上,他們鄭重提及一件事,就是要使所管理的工廠的工人住宅里床上的臭蟲絕跡,也是每個工廠經理的責任。每一工廠經理都須注意,工人都得到適宜的住宅。

或者有些讀者要覺得這個例子選得不好,因為這只足以表示蘇聯(lián)住宅的落后,我要請這些讀者注意一九三六年一月廿四日《泰晤士報》登過下述的一段報告:“據(jù)估計,倫敦一地有四百萬人遭受床上臭蟲的苦擾”;但是這個事實很少人知道,因為“大家對于這件事都沈默無言,甚至他們知道床上有臭蟲,也不肯承認有臭蟲在他們的床上”。所以蘇聯(lián)之所以異于英國,或莫斯科之所以異于倫敦,不在乎工人住宅里有臭蟲的存在;卻在乎蘇聯(lián)工廠經理要明確地負責幫助殲滅臭蟲,這樣改善在他們領導下的工人的生活狀況——這種責任并不為大不列顛工廠經理所擔負,他只是對工廠的所有者負責,不對于工人負責。

這是一個例子,表明蘇聯(lián)工廠的管理當局對于工人福利所負的責任。下面還有另一個例子。在一九三二年秋季,我和一群工人同作假期中的旅行。在這一群里面有兩個女子,她們是一個化學工廠的工人。她們在工作的時候,每天只工作六小時,因為她們的工作是被視為特別疲勞的一類。她們得到六個星期的假期,在假期內工資完全照付。后來我有了較多的經驗,才發(fā)現(xiàn)每個蘇聯(lián)的機關都備有相當多的經費,專門用來增進工人的福利,關于資助假期的費用,就是在這種經費內撥用的。

有一個事實,于蘇聯(lián)工人和工廠管理的職員之間的關系,不無一些影響的,是在今日蘇聯(lián)工廠的管理職員里面,其中最大多數(shù),他們自身就是由工人升任的。試往任何蘇聯(lián)工廠視察,可以看到幾于在每一處,那個工廠的經理從前是一個尋常的手工工人,而且常是以前在同一工廠里的工人。工廠的管理職員的人選是由工人群眾里面提拔出來的:所以他們的態(tài)度,和經理及工人都是由社會里不同階級來的不同;在后者的情形,各人有他自己的傳統(tǒng)和習俗,甚至有各異的教育制度,如同在英國的情形一樣。

在蘇聯(lián)的狀況之下,工廠的經理不但要負責注意生產和成本的問題,而且還要負責注意工人的福利;在別一方面,我們也要指出,蘇聯(lián)的工人,也不僅熱心于增進他們的當前的福利,也熱心于增加生產。自從一九二八年以后,全部分的蘇聯(lián)工業(yè)都歸公有,并歸公家管理,生產也受節(jié)制于一個總的計劃,俾得適應社會的增長的需要。到一九三一年,失業(yè)即完全消除,自從那個時候到現(xiàn)在,沒有失業(yè)的事情再發(fā)生了。

因為在這樣情形之下,所以蘇聯(lián)的工人沒有任何理由要限制生產。不但如此,他們反而有明確的理由要盡量迅速地增加生產,因為這是提高一般生活標準的唯一途徑。

在資本主義制度之下,每件產品的價值,有一部分被雇主得去,作為他的利潤,在任何一個工廠或對于全部分的工業(yè),工人可用直接的行動來強迫雇主增加他們的工資,或改善他們的生產狀況。倘若罷工勝利,工資增加,利潤吃虧,這是工人所滿意而為雇主所不滿意的。但是在蘇聯(lián)今日,全部分的生產工具都為著公眾的利益,為公共的團體所有,由公共的團體所管理,所以在任何工廠或工業(yè)的工人,如用罷工來作增加工資的手段,結果只是工人群眾自身的不利。因為罷工要使生產減少。在每一額外的生產都屬重要而且都被利用的社會里,生產減少是與公眾的利益違反的。所以罷工對于蘇聯(lián)社會的全部工人是不利的。

用罷工來確定工資,這個方法在社會主義國家里是大家所很不愿有的,因為在這樣的國家里,任何工人都不可能由于減損雇主的利潤以增加他們的工資。假使他們由罷工的結果而得到較高的工資,那末他們所得的是由于減損一般的經費,這一般的經費是原要用來支付一切公民的工資的。倘若蘇聯(lián)的煤礦工人今日為著要求較高的工資而罷工,他們在實際上是強迫政府把原來分給其他工人的經費給他們。可見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罷工只是代表局部工人的要求,損及整個社會,而這罷工的本身就是違反一般的利益。因為罷工要減少生產。

席初林爵士(Sir Walter Citrine)在他到蘇聯(lián)停留數(shù)星期后所著的日記里,曾經這樣說過:“要說那里的廠長和工人之間有著完全相同的利益,這是過分的話。廠主所關心的是效率和出產,工人所關心的是他們能賺到的工資和賺到工資所需要的條件。”在這本書里,他隨后又曾說道:“結社的自由和罷工的權利,是合法的工會主義的兩個特色?!?

依上面所述的看來,很顯然地席初林爵士對于蘇聯(lián)工廠的廠長和工人間的關系之估計,是根據(jù)于他對于蘇聯(lián)實況的缺乏了解。他忽略了這在蘇聯(lián)獨有的事實:蘇聯(lián)的廠長,他的職務的一部分是要負責增加工人的福利。他也忽略了這個事實:那里的工人不再是為著一個雇主工作,這雇主是要抽取他們的產品的一部分,成為他的利潤;那里的工人知道他們所生產的每一件東西都是要分配給社會的,——這也就是等于分配給他們自己。最后,他還忽略了這同一重要的事實:在那樣的情況之下,罷工是一群少數(shù)人對于全社會的經濟源泉的打擊;同時,因為停滯了生產,結果對于全體公民都是不利的。

講到另一件事情——結社的自由——在世界上沒有別的國家能像蘇聯(lián)那樣鼓勵工會主義。我們在前面已經說起,剛成立的蘇維埃國家,在最初幾個月里,就使職工會委員會成為各工業(yè)的工人的正式代表團體,有管理工廠的權力。這是對于職工會發(fā)展的一個極大的鼓勵,這是有職工會會員的數(shù)字可以證明的。在一九一七年十月,那時候蘇維埃才奪得政權,有兩百萬職工會會員。到一九二八年,這數(shù)字增加到一千一百萬,到一九三四年增加到一千八百萬。沒有別的國家能舉出這樣的數(shù)字,所以說蘇聯(lián)未曾盡量鼓勵工人在職工會里的組織,這是笑話!

但是,同時因為在工業(yè)社會化之后,工人和工廠的管理當局彼此間的關系有了變化,蘇聯(lián)職工會的地位確和資本主義制度下的職工會不同。關于這件事,我們將在下一章里作較深刻的討論。

有許多讀者心里也許發(fā)生這樣的一個問題:倘若在蘇聯(lián)今日,生產是為著公共的利益而組織的,因此罷工是違反一般的利益,因此廠長和工人的目的是相合的,那末這些變化在工廠的組織里怎樣顯現(xiàn)出來呢?不會有這樣的危機嗎:工人也許更被國家所剝削,比他們從前受私有的雇主所剝削,還要來得厲害?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在蘇聯(lián)工廠的組織,其實也可以說,是在每個蘇聯(lián)機關的組織。這種組織是和資本主義制度下的組織完全不同的。

在蘇聯(lián)工廠里的工人,沒有人在短期內就感覺到有所謂“三角”;他將發(fā)現(xiàn)這“三角”有權決定一切事務,這決定權在資本主義制度之下是握在雇主和經理的掌握中,沒有別人有權參與的。這“三角”是什么呢?

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當蘇維埃國家接收俄國工廠的時候,他們的經理就對國家負責要組織生產,增加工人的福利。我們也曾經說過,職工會委員會怎樣成為正式的團體,有權代表工人對管理者方面的“官僚化的枉法”斗爭。在蘇聯(lián)工業(yè)史的最初階段,這個方法的演進、是由于經理和職工會代表聯(lián)席討論有關工廠和工人的一切要務。結果的公布,是由經理與職工會代表共同署名,這表示這些結果是經過他們共同討論過的,表示在未決定以前,曾經顧到國家和工人兩方面的利益而加以考慮過的。

但是一個三角是三個角,不僅是二個角。我們上面所說的三角,第三個角在那里呢?

在英國的讀者看來,也許要覺得奇異,在這個三角里(它是每個蘇聯(lián)工廠的最高的權力),第三個角是一個政黨的代表。在蘇聯(lián)的工廠里,討論有關工人福利的一切問題的機構是“三角”;這三角所包括的成分如下:廠長,他是由政府某部所委任的,對于政府某部負責;職工會代表,是工廠里的工人所選出的,對于工人負責;還有是“黨”的代表——就是蘇聯(lián)布爾塞維克或共產黨在工廠里的組織。

廠長代表國家,職工會代表是代表工廠里的工人,這是很清楚的,但是黨是代表誰的利益?這在讀者也許是不清楚的。這個問題我們將在第十五章作較詳細的研究。但是在此地此時,不得不先敘述一個外國工人第一次在蘇聯(lián)工作對于這個問題的印象。

在每一個蘇聯(lián)的工廠里,我都看見工人伙伴間的關系都是友誼的。廠長的地位是一個“人”的地位,如同其他工人一樣。他是這個機關里的領導的人;一個工人伙伴,但是一個好的工人伙伴,最有能力擔負管理責任的人。今日在蘇聯(lián)里的一般的工廠里面,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工人都是職工會的會員。不是職工會會員的那些工人,通常是新來的,或是被遺漏的,或者是少數(shù)人因違犯了職工會紀律而實際上被開除的。工人所選出的職工會代表,可以算是工人里面最適宜于代表他們利益的最孚人望的人物。

有些工人除了他們的職位,他們的職務,或他們是職工會委員會的委員,他們還是“黨員”。這些人是黨的分子,這黨是一個被自愿參加的政治組織。一般地說來,我常看見黨員往往就是最被敬重的工人,無論他們有著什么技能或地位;黨的組織也被視為一種有組織的一群領導人物,這群人比平常的人更忠誠于有益社會的工作。全體工人都愿受黨員的領導;在大多數(shù)的例子里,你如問他們自己為什么不“在黨里”,回答是他們未擔負額外的責任,已經夠忙了!

我在此地特指出上面的事實,因為我們要知道,在蘇聯(lián)的工廠里,黨的代表,連同廠長和職工會共同構成“三角”,是被視為絕對自然的事情。黨是被看作最好最負責的公民的一種組織;于是“三角”成為一種機構,它代表國家,代表工人群眾,并代表在黨方面所表現(xiàn)的有組織的工人領導。

如說這個“三角”對于工廠的管理,是唯一的特色,使蘇聯(lián)的工廠和其他各國的相類的工廠因此不同,這也完全是誤解實際的情形。在事實上,雖然因為有了所選出的職工會代表參加,一切重要的決定都不得不與工人的代表合作,可是構成“三角”的各方面的人物可能有爭執(zhí),工人和管理者彼此間可能有不同的意見發(fā)生。

在蘇聯(lián)遇有這類的“工業(yè)爭執(zhí)”發(fā)生,還有個主持干涉和調解的機構。在實際上,倘若工廠里發(fā)生了不同的意見,職工會或黨員代表常把這件事呈訴于更高的當局。倘若工廠里的職工會委員會對于工廠管理處的處置不滿意,那末他們可將此事呈訴于職工會的區(qū)委員會,這區(qū)委員會便和管理這個工廠的政府某部交涉,這類的事情,大概都可以這樣解決。倘若爭執(zhí)久而不解決,有必要時,蘇聯(lián)全國職工會總部也可以出面處理,直接與政府交涉。但是在目前情況之下,雇用職工的機關與職工會之間的關系是很和睦的,所以關于爭執(zhí)的事情,總易得到合理的解決,不至于達到那樣緊張的程度。

如果我們想到,工人所選出的代表和政府所委派的代表,彼此之間有著同一的目的——盡速增加生產和增進工人的福利,由此提高一般的生活標準——那末就可以明白,擴大的關于工業(yè)的爭執(zhí)是極端不會有的。

但是另有一種爭執(zhí),不能用簡單的交涉程序解決的。這些爭執(zhí)是關于廠方對于法律的侵犯,例如廠長不執(zhí)行法律上所規(guī)定的安全方法,或不付給開除的工人以正確的工資,以及其他等等。關于法律的爭執(zhí),這個問題可由下面兩個方法中任何一法解決:一個方法是可將此事呈訴于最高的當局——這更高的當局得強令廠長實踐他的責任;倘若對這個案子還有懷疑,那末另一方法是可由法庭加以裁判。這些法庭,我們將于第七章中論及,也是代表全國工人的,它們執(zhí)行法律,也是有著工人階級應有的常識。

以上我們所研究的,只是關于蘇聯(lián)工廠管理方面的所謂“正式的”機構。但是除此以外,還有廣大范圍的問題由“三角”解決的時候,不是和其余的工人隔離開來,卻是和工人同作公開的討論。例如每年蘇聯(lián)工廠的廠長要對工人大會報告,好像英國的合股公司的總理要對股東大會報告一樣。在這樣會議里面,蘇聯(lián)的廠長要報告過去一年的情形,生產計劃的實踐,以及改善工人一般生活狀況的計劃。

這個報告完畢之后,接著是公共的討論,每個工人都得參加,對于個人和個人的集體都可加以嚴厲的批判,就是管理處的職員也不能避免工人群眾的批判。由于這樣討論的結果,某些工人也許要被遷調到其他位置,或者升任較重責任的職務,或者降任較輕責任的職務。一個蘇聯(lián)工廠的廠長,要對于他們的職務勝任愉快,在這樣的會議里,必須能夠證明確能領導在他之下工作的人。倘若在這樣的會議里,工人表示對于他們的廠長沒有了信仰,那末主持這個工廠的機關便要把他換掉。因為一個蘇聯(lián)工廠的廠長必須能夠領導:他必須是被公認為廠里全體工人的最好的代表,否則工人群眾便要反對他,將發(fā)生繼續(xù)不斷的沖突,結果要減低工廠的效率。

廠長報告了過去的狀況外,接著還要報告來年的計劃大綱。這個計劃是由上峰交給工廠的廠長執(zhí)行的,例如由國營托辣斯或地方當局交下來的,工廠要對他負責。這個計劃構成該項工業(yè)的總計劃的一部分,也是工廠所在地的總計劃的一部分;這些計劃都是按年由政府設計委員起草,經政府核準施行的。

這交給每個工廠的計劃,是國家設計委員會的視察結果,根據(jù)所估計的資源與社會的需要。但是這計劃也許忽略某種地方的特點,特殊工廠的特色。所以一切這樣的計劃,都要經過廠里全體工人的討論,這是重要的手續(xù)。因為有這種目的,不僅有全體工人的大會,而且在每個工廠舉行討論,提出改善計劃詳細內容的建議。

例如也許有某廠在過去一年中因原料缺乏而不免停頓。當這樣工廠的工人在大會中指出這個事實的時候,他可以建議:倘若原料的供給有保證,他們能夠增加生產雙倍于計劃中所定的數(shù)量。試舉另一的例子,某一個工廠的工人也許要說:倘若他們能夠得到更多一架的某種機器,那末他們原須六人才能做的工作,有一個工人就夠了。余下的五個工人,可用于缺乏勞動的工作,這樣一來,出產可以大大地增加起來。

在這樣公共的討論里面,實行計劃的全體工人對于計劃先作詳細的討論。這種公共的討論是一切蘇聯(lián)工業(yè)的一個特色。而且這種討論還不是就此完了,在全廠中還要陸續(xù)開會,常是每個月開一次,檢查所采用的計劃是在怎樣地被執(zhí)行著。

有許多工人雖然在開會時不善多說,但是他們卻也有意見要發(fā)表。這些工人可用文字來發(fā)表他們不愿在會議時說的話。在每一個蘇聯(lián)工廠里都有一個“報”,給這些工人以發(fā)表他們意見的機會。

很少游歷蘇聯(lián)回來的人不提起蘇聯(lián)的壁報,壁報在每一個蘇聯(lián)的機關里都是一件顯著的事情;自從紅場旁的政府公署到工廠里的工場,學校里的課堂,以及集體農場上的牛欄,都看得到。我們在上面討論教育的時候,已經說起這種壁報。青年工人離開學校加入工廠去工作的時候,他在學校里已在壁報上寫作過;在工廠的壁報又是發(fā)表意見的一種工具。從一個星期到別個星期,從一個月到別個月,在蘇聯(lián)工廠墻上的壁報都是廠里輿論的熱度表;在這壁報上,工人們發(fā)表對于他們自己工作的意見,對于別人工作的意見,而且倘若他們覺得管理處有錯誤,也不忽略對于廠長或其他管理人的批判。

可是我們可以問:在蘇聯(lián)工廠里誰編輯這些壁報呢?是不是廠長?或者是共產黨?或者是一個尋常的男工或女工?

這個問題的答案是:在蘇聯(lián)工廠里這種壁報的編者,是由所選的職工會委員會委任的,他對于這個委員會負責。這壁報是通過職工會的工人的言論機關。還有一個相類的問題:那些討論生產計劃和監(jiān)視實行生產計劃的工人會議,是由那個組織的?同樣的答案是:職工會負責組織這些會議。

我們這樣開始看到,在蘇聯(lián)的工廠里,無論我們朝那個方向轉,我們一談到工人的權利,簡直就離不開職工會委員會的活動。職工會的代表和廠長坐在一起商洽一切;職工會組織討論本廠工作的大會;職工會管理著壁報。我們研究蘇聯(lián)的工資勞動者的狀況,沒有時候能不提及職工會。因為這個原故,我們要對蘇聯(lián)工資勞動者的狀況作進一步的研究,不得不先研究蘇聯(lián)職工會的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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